農村宅基地可以翻建多少平方
① 農村建房面積標準是多少平方
農村建房面積標準是80~120平方米。農村每一戶的宅基地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建房的面積不可以超過宅基地面積。建房不可以超過三層,總面積不能超過360平方米。聯排別墅不可以超過四層,總面積不能超過450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為以下幾點:(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
② 農村宅基地規定多少平米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例如《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農村村民每戶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閑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設住宅,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翻建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
前款所稱住宅用地面積,是指住宅建築物、構築物垂直投影范圍內的佔地面積.
③ 宅基地最多允許建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 農村建房一戶現在可以建多大面積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面積是根據一戶的人數來分配的,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最新規定如下:
1、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在3人及3人以下,宅基地面積標准在75平米以內。
2、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為4人,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00平米以內。
3、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為5人,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10平米以內。
4、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為6人及6人以上,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25平米以內。
如果家庭人口少,申請到宅基地面積就小,如果家庭人口多,申請到宅基地面積也就大。其中人少的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75平米,中戶不超過120平米,而大戶不超過150平米。現在農村建房人均宅基地面積標准不超過25平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⑤ 農村建房最大面積不得超過多少平方
新批准農村宅基地每戶建築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根據功能需要可以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3層部分建築高度11米,設梯間和功能用房的建築高度14米。新建住房必須按照已經批準的規劃圖紙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對於村(居)民已有證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總建築面積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積進行建設。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各區可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建築層數、建築高度控制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⑥ 農村建房能批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面積使用的耕地最高不能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能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平方米以內,四人的農戶100平方米以內,五人的農戶110平方米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平方米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⑦ 農村建房最多可以審批多少平方米
根據村情與所處地理條件不同,有不同的標准,但農村建房最高可以審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x0dx0ax0dx0a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x0dx0a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x0dx0a(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x0dx0a(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x0dx0a(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⑧ 農村宅基地規定多少平米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
1、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⑨ 老房翻建面積有規定嗎
一、老房翻建面積有規定嗎
1、老房翻建面積有規定。老房翻建面積和農村宅基地分配的標准相關,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
(1)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農村房子翻建超面積怎麼辦
農村房子翻建超面積的處理辦法如下:
1、房子超出面積後,超出審批面積的部分無法獲得產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2、建房者要主動向審批機關報告,補交一定費用;
3、可在土地登記本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⑩ 農村拆房建房規定面積是多少
法律分析:80~120平方米。超出標准面積的農村自建房不一定非被拆除,需看具體情況 國家之前便對農村自建房標准面積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農村自建房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除農村聯排別墅外,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且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否則將被列為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准:(一)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三)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青海省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加強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標准為:(一)城市郊區及縣轄鎮郊區,每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區,水地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區的固定居民點可以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請條件和批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