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起吊多少厘米停頓
❶ 電動葫蘆使用規范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1. 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了解電動葫蘆的結構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2. 新安裝的電動葫蘆在使用前應進行125%的超載試驗,起重物距地面100mm,停留時間為10min。3. 工作前應空載啟動作正反轉試驗,檢查控制按扭、限位器、導繩器、制動器等設備的工作可靠性,操縱線路應正確,各機構工作應正常。4. 電動葫蘆工作時,應垂直起吊重物,不得超負荷使用;嚴禁起吊斜度超過10゜的重物和作拖拉工具使用。5. 嚴格執行「十不弔」制度。6. 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7. 不允許同時按住兩個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運行的按扭,操作按扭工作頻率每小時不得超過60次。8. 限位器是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不能當作行程開關來經常使用,嚴禁無導繩器和限位器操作。9. 鋼絲繩如果松脫亂繞,要調整好並拉緊。10.工作完畢,吊鉤應上升到離地面空升睜2mm以上的高度,切斷電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三條 標准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准、組織實施標准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標准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准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斗歲。
第四條 制定標准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徵求意見,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提高標准質量。
第笑裂五條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准化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標准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標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標准化重大政策,對跨部門跨領域、存在重大爭議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進行協調。
❷ 電動葫蘆提升機一弔離地面多少厘米檢查
100cm,也就是1米的位置。
❸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並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好族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友陸弊廢標准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稜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悉廳
8、在停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電動葫蘆應用領域
應用領域:提升、牽移、裝卸重物,油罐倒裝焊接,如各種大中型砼、鋼結構及機械設備的安裝和移動,適用於建築安裝公司、廠礦的土木建築工程及橋梁施工、電力、船舶、汽車製造、建築、公路、橋梁、冶金、礦山、邊坡隧道、井道治理防護等基礎建設工程的機械設備。
主要分類
電動葫蘆主要分為:環鏈電動葫蘆、鋼絲繩電動葫蘆(防爆葫蘆)、防腐電動葫蘆、雙捲筒電動葫蘆、卷揚機、微型電動葫蘆、群吊電動葫蘆、多功能提升機。
❹ 電動葫蘆的操作規范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范
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後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鍾的靜負荷試驗,並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後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森中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捲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於50mm(10t,16t,20t必須大於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捲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筒門按鈕。
7. 工作完畢後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採取措施,並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鍾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11. 鋼絲繩的報廢標准: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准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執行。
12.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4.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於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5.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6. 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7. 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運轉後,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於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後即可繼續工作。
18.使用與管理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程》中第4條執行。
19.檢查與維修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程》中第5條執行。
安全注意事項
在了解鉛春念操作說明的基礎上,還請注意下列事項:
1. 請對使用說明書和銘牌上內容熟記後再操作。
2. 請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整後再起吊物體。
3. 在使用之前請確認制動器狀況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發現鋼絲繩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1) 彎曲、變形、腐蝕等。
(2) 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定要求,磨損量大。
5.安裝使用前請用500V兆歐表檢查電機和控制箱的絕緣電阻,在常溫下冷態電阻應大於5MΩ,方可使用。
6.請絕對不要起吊超過額定負載量的物件,額定負載量在起吊鉤銘牌上已標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槐困,另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下不能起吊。
10. 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2. 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13. 請不要過度點動操作。
14. 不要用手電筒門線前拉其它物體。
15. 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16. 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下進行。
17.使用前請確認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❺ 電動葫蘆安全施工的操作規程
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應設置防雨棚。
二、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旦磨,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三、起吊物體要捆紮牢固,並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四、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後方可繼續工作。
五、電動葫蘆鋼絲繩在捲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捲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於三圈。
六、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並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於故障造拿碰成重物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須消遲談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弔。
九、在工作完畢後,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並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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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電動葫蘆的起吊高度是指什麼
是指起重機運行軌道頂面,或地面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有些電動葫蘆的起取物裝置允許下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其下放的距離稱為下降深度。這時,電動葫蘆的起起升范圍即是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最高和最低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
在電動葫蘆的起實際作業中,不得超過起升高度允許值。因為超限度會使卷繞在起升機構捲筒上的鋼絲繩繩尾固定措施超載失效,將導致重物墜落事故發生。
(6)電動葫蘆起吊多少厘米停頓擴展閱讀:
起重設備按結構不同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類。
1、輕小型起重設備兄銷主要包括起重滑斗正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等。
2、起重機主要包括①橋式類型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等。②臂架類型起重機,包括汽車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浮式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升降機是重物或取物裝置沿著導軌升降的起重機械,它包括載人或載貨電梯。升降機雖然只有一個升降動作,但機構很復雜,特別是載人羨銷游的升降機——電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裝置和電控裝置等。
❼ 電葫蘆的起吊范圍與起吊高度
應該是跨度26.2(龍門的話跨度可以是24.5M,可以要外懸)M。起升高度為12米,解釋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