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建房每人多少平方米
發布時間: 2023-07-11 03:26:31
A. 農村建房人均面積規定多少平米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
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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