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房子翻蓋超過多少平方罰款
A. 農村建房超過多少平方算違建
農村建房超過120平方米算違建。
農村每一戶的宅基地標准面積為80至120平方米,建房的面積不可以超過宅基地面積。如果是使用耕地建房,總面積不能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坡建房,總面積不能超過210平方米。
建房不可以超過三層,總面積不能超過360平方米。聯排別墅不可以超過四層,總面積不能超過450平方米。3人以及3人以下的家庭,建房面積不能超過80平方米。3人以上的家庭,每加1人,佔地面積可加2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房子佔地面積。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違章建築存在侵佔安全通道和非法佔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並且很多違章建築還隱匿在合法建築裡面。
對違建的處理方法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2、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對違規編制、審批、修改規劃,違虛盯規發放或變更規劃許可,不按規定開展規劃核實,插手干預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涉嫌違喊基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移交紀委監委等有權差滲和機關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B. 農村建房超平方罰多少
1.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將不收取任何處罰費用。
2.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標准費用收取。
3.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標准面積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將按照在收費標准上提高3元/平方進行計算。
4.若房屋的總面積嚴重超出標准范圍之內的,政府有權利將多出的宅基地面積執行回收處理。
一、宅基地面積超出罰款後就合法了嗎?
1、若建房已經辦理了合法的審批手續,有相關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規劃許可證,針對面積超標的情況主動向審批機關報告,補交一定費用,如有償使用費,一般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是合法的,不會被拆除。
2、但是,如果隱瞞面積超標的情況,被有關部門查處到,就會被視為違章建築,那麼不僅需要進行罰款,還要被要求限期拆除。
二、農村建房相關規定
1.農村新建、擴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個地區的村委會應根據每個村莊的規劃以及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來確定本村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准相關規定。
2.農村搭建的獨立住房不能超過三層樓以上,每一戶的住房建築總面積不能超過360平方米;
農村聯排的住宅不能超過四層,每戶搭建的房屋總面積不能超過450平方米。
3.每個不同的村莊都應根據自己本村的相關規定為主,在搭建時還需根據該村莊的習俗以及民情來確定一種搭建樓房的方案,從而使整個村莊的房屋形成統一的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賣兄賀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塵消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中派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C. 農村建房超平方罰多少
對於農村建房超面積罰多少,具體應根據宅基地的面積標准以及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土地資源情況、民生民情以及人口的數量來確定,處罰收費標准如下:
1、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將不收取任何處罰費用。
2、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標准費用收取。
3、對於農村建房面積超出標准面積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將按照在收費標准上提高3元/平方進行計算。
4、若房屋的總面積嚴重超出標准范圍之內的,政府有權利將多出的宅基地面積執行回收處理。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法律依據:
《培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斗中拿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空搭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