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要多少平方才可以建好
❶ 農村建房最大面積不得超過多少平方
新批准農村宅基地每戶建築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根據功能需要可以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3層部分建築高度11米,設梯間和功能用房的建築高度14米。新建住房必須按照已經批準的規劃圖紙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對於村(居)民已有證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總建築面積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積進行建設。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各區可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建築層數、建築高度控制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❷ 農村自建房卧室多大合適
一個標準的農村房,最少要保證兩代人的居住,面積開闊不浪費,布局精緻絲毫不覺擁擠,可是自家建房,到底該建多大的面積才最合適?城市商品房大多數是90多平米,劃分精細的話可以設計出三個卧室來,但是對農村來講,這點面積明顯不夠,畢竟農村家庭是幾代同堂,不像城市生活那樣相互獨立,今天咱們就來說說,農村住房到底多大的面積,才最合適!
不算不知道,一算全明了,168平米的房子才剛合適,相對於城市90多平,這個面積看起來還是蠻合適的,只要設計合理,這樣的面積住進去想當舒適,如果空間比較寬松的話,可以放到180平米,以上這些數據僅供參考,各地實際情況不明確,還是要多加思索才行!
❸ 農村宅基地多少平方為標准
農村宅基地多少平方為標準是根據各地區具體情況決定。
宅基地面積標准,最高不超過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過140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三人以下建房不超過75平,中戶:即四至五人建房不超過110平,大戶:六人以上建房不超過125平方。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並保有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❹ 農村建房面積標準是多少平方
一、農村建房面積標準是多少平方
1、農村建房面積標准具體如下:
(1)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3)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規定的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農村房子翻建超面積怎麼辦
1、房子超出面積後,超出審批面積的部分無法獲得產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2、建房者要主動向審批機關報告,補交一定費用。若是隱瞞事實被查證,就有可能被視為違章建築,限期拆除;
3、可在土地登記本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超過部分退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