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用汽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貳』 汽車使用年限規定是多少年
大多數人好像都知道汽車都有強制報廢年限,就是15年車型就報廢了,但是現在卻沒有這種規定了,主要原因還是有人即使開了15年的車型,車子卻保養維護的非常好也能繼續行駛。計程車的報廢年限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基本上能跑四五十萬公里才報廢。

由於這樣
國內也就取消了15年強制報廢這個規定,不過我們車子在開了15年以後,就需要每年去年檢兩次了,那麼一定要汽車究竟能開多少年呢?接下來咱們來探討一下。
汽車上面三大部件是最為重要的,分別是底盤,發動機跟變速箱,這三大配件決定了一輛汽車能開多久,如果三大配件中有一項出了問題,會直接導致汽車壽命減少,大家都知道汽車是一個消耗品,開的時間越久,就越容易貶值,而且汽車開了一段時間以後,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小故障,比如油耗增加,故障率提升,降低汽車行駛安全系數等等。
『叄』 汽車有沒有報廢年限多少年
汽車有報廢年限,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肆』 私家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檢驗有效期到期後,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內沒有拿到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會被強制報廢。私家車報廢要開夠60萬公里。把小型微型私家車的限行標准,由使用的時間改為實際行駛里程。小型、微型計程車的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計程車是10年,大型計程車是12年。小客車是10年,中型客車是12年,大客車是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伍』 一輛車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從第16年起開始,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准和檢驗合格,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19座以下(含19座)計程車,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期限一律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20座(含20座)以上營運載客汽車,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使用期限一律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准和檢驗合格,延長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4次。
微型載貨(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輕型載貨(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汽車,1990年7月7日後注冊登記的,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准和檢驗合格,延長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
其他重、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准和檢驗合格,延長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
帶拖掛的載貨汽車(指全掛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批准和檢驗合格,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延長使用期限。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1次。
三輪農用運輸車和裝配單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期限為6年;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期限為9年。
『陸』 車輛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轎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行駛60萬公里後,國家將引導報廢,若汽車行駛里程數超過60萬公里還符合檢測標准條件並可以繼續使用,則需要一年上線年檢4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實行強制報廢制度。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柒』 一般車多少年報廢
私家車使用年限一般是無上限的。
現在的家用小汽車沒有報廢年限了,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需要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轎車使用期限
汽車技術使用期限
汽車自投入使用到由於零件磨損和老化而喪失工作能力,即使加以修理也無法繼續使用所行駛的年限或里程。
技術使用期限受汽車製造質量、運行條件和保修方式等因素影響,須在實際使用中通過試驗測定其有關參數後確定。
成批使用的車輛,應積累長期使用數據,經統計、分析、研究後定出某種型號汽車技術使用期限的定額值。
合理使用期限
以經濟使用期限為基礎,並根據本國的汽車運輸政策、汽車工業技術的發展和燃料的供應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使用期限。
如技術性能先進的新型車出現,盡管老、舊型車未達到技術和經濟的使用期限,為了獲得較高的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也可更新。
『捌』 汽車使用年限是多久
對於非營運轎車來說,先前強制報廢的年限是15年,但這個不太符合我國機動車使用的現實情況,所以我國頒發了新的私家車報廢規定,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為跑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
雖然取消了年限,但並不意味著任何車輛都能真正開滿60萬公里,新政已經對車輛使用標准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第一,新政中私家車自注冊登記後的第15年起車輛需要一年進行兩次年檢,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無法通過時就要宣告報廢了。

第二,年檢中對高齡車輛進行了嚴格規定,在私家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於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凈功率的65%。
第三,同時,新標准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
『玖』 汽車年限,汽車能使用多少年
根據新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新規實施後,一些車齡較長,但是性能不錯的二手車價格將會有所提升。這也會直接導致二手車市場價格的上漲。
非營運的小型汽車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兩年檢測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與私家車6年檢車一次,是否沖突。十五年之後需要半年檢測一次。也就是說 一輛全新的小車在連續三次(六年時間)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年檢。而購買了超過十五年的舊車, 連續三個檢測周期(一年半時間)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強制報廢。

『拾』 各種汽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