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電話是多少
Ⅰ 交通事故處理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交通事故處理的電話號碼是122。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
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台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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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122報警電話須知:
1、撥打122或110時,必須准確報出事故發生的地點及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2、雙方認為可以自行解決的事故,應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處理;其他事故,需變動現場的,必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3、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求助電話,同時不要破壞現場和隨意移動傷員。
4、122免收電話費,投幣、磁卡等公用電話均可直接撥打。
5、在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前,應注意保護現場。
Ⅱ 交警事故電話是什麼
交警事故報警服務電話:122;高速公路報警救援電話:12122,122報警服務台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力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及查詢等而設的部門。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該先打120急救電話。
(2)事故電話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Ⅲ 交通事故電話號碼是多少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122
為了便於公安機關快速處理警情、市民向122報警時請注意:首先簡要說清出了什麼事、其次要詳細說清地址、然後要說清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只有說清什麼事才便於警察分清主次、急緩並採取相應措施;只有說清了地址才便於就近調動警力、及時趕到現場;只有留下姓名電話,才便於聯系和查詢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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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Ⅳ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多少
全國統一交通事故免費報警電話號碼是「122」 。
公眾遇有下列情況均可撥打「122」報警求助:1、交通事故;2、道路上發生治安現行案件;3、交通阻塞;4、車輛行駛時發生故障需要實施拖吊及其它緊急求助;5、投訴。
Ⅳ 交通事故報案電話是多少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的是:122或110
常見的報警電話:報警求助110、火警電話119、醫療救護120、交通事故122
撥打報警電話之後應該注意些什麼:
首先應該做的就是,第一時間亮起危險警告燈,然後設立警示標識。之後就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注意在移動車輛之前一定要先拍照,這是避免責任方不承認的有效手段,還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然後再等交警來處理事故就可以了!
Ⅵ 車輛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多少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12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現場處理;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進行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保險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Ⅶ 交通事故處理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全國各地統一交警電話是122
大家要分清楚全國各地統一的交警電話是122,而110是報警求助電話,但是其涵蓋的報警內容非常廣。如果你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也可以撥打110,他們會根據實際情況和你的要求來判斷是否需要派110巡警到現場,同時也會將你的電話轉接到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呢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這個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所實行的是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所以如果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台電話。所以大家平時如果在路上一旦發生意外或者看到有人出現交通事故可以及時撥打122進行相關人員的求救。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做到的應該是立即報警,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將設備受損的事故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運行的位置,防止發生交通堵塞,等待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進行保護現場,案情分析等一系列操作後,製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如果事故情況比較輕微的情況下,交警通常會採用和解的方式來疏散群眾,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後交付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達成一致賠償金額後方可離開。
所以在這里我要提醒大家出門在外,開車一定要萬萬小心,一定要謹記「出門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做馬路殺手,開車時也要注意路段是否危險,在開車前記得提前檢查車是否有自身危險後方可上路!
Ⅷ 事故電話打多少
事故電話打122或者110。
122是我國的交通事故報警服務電話。如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糾紛,請撥打122或110。在撥打122或110的時候,一定要准確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和受傷的人員以及車輛損失情況。其次,如果車輛購買了交強險以及商業險,還應該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
當事人如果認為事故可以自己來想辦法解決的,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道路的交通的地點,然後再進行協商處理。其他確實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一定要先標明事故現場的位置,並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等待交通警察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