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多少生育津貼怎麼算
『壹』 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計算方式為: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的三十分之一*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貳』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叄』 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一般在婦女分娩後三個月內由單位出示相關證明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申領手續,然後生育津貼先打到單位的賬戶再由單位給個人。但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政策規定,有的地區是要求員工自己去辦的,單位是不負責辦理這個的,所以具體的申領流程及時間應該咨詢單位。
上海生育保險待遇有兩大塊:
一是生育醫療費補貼,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註: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如若公司將兩者同時發放給員工,則需與員工協商退款或從報銷的生育津貼中扣除,但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公司有權追回。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肆』 生育津貼一般能領多少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是指我國律、法規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方案。津貼為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伍』 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怎麼算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准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報銷的金額一般是,最近一次申報基數核定時,生育保險基數平均數÷30×128,但是具體還是要以社保局實際報銷的金額為准。
所以就有下一個問題了,怎麼發?
生育報銷都是生產後才報銷的,但是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怎麼辦?公司要不要發,發放的金額不對怎麼辦?
生育津貼怎麼發
在具體發放時,一般考慮到以下3個發放形式:
按照員工平時工資,正常發放,生育津貼報銷,再沖抵公司支出;
產假期間,不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報銷生育津貼後直接領取生育津貼;
部分發放,發放部分工資,員工報銷後,再比較生育津貼額和實際已發放額,進行比較扣減。
第一種方式發放需要注意
員工生產之後,是否能夠材料齊備,正常報銷。這個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萬一因為員工的原因不能完成報銷,工資又發放了,損失都得公司承擔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貼直接打到員工賬戶。這里就更尷尬了,員工收到雙份工資,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煩了。
第二種方式存在一點風險
未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產假期間一點工資也沒有,感受也會不太好,同時要幫助員工繳納其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後,要注意公司墊付的個人五險一金部分。
不過好處就是,第一種發放方式的風險就不存在啦。
第三種方式比較討巧
可以界定一個數,扣除五險一金,個稅等,員工到手收入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生育津貼報銷之後,再進行折算。對於員工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部分,也相當於提前補差了。
在這里,第二種和第三種,大家可能會擔心,怕被員工質疑產假期間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工資,會存在這方面的風險。
其實這也是國家政策不嚴謹的地方,政策明確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但生育津貼的報銷又是需要員工生產之後,提供各項材料,才可以報銷的。所以說公司不支付工資,嚴格來說,也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