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吃出蟲子怎麼索賠金額為多少
❶ 吃外賣吃到蟲子賠償標准
一、吃外賣吃到蟲子賠償標准
1、外賣吃到蟲子,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2、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吃外賣吃出蟲子的維權過程
1、取證,保留證據,拍照食品各個角度,也可以一並錄像;
2、錄音或者視頻,和商家的交談過程;
3、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或者下載12315軟體,12331(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還有市長熱線也可以撥打。
❷ 吃飯吃到蟲子賠償標準是多少
如果吃飯吃到蟲子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店家做出相應的損害賠償。該行為已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了侵權,根據《 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一般吃到蟲子, 賠償標准 是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 賠償金 。此外還可以和店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食品安全法》148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❸ 食品有蟲子最低賠1000
食品有蟲子不是一律賠1000元,顧客在餐廳吃飯吃到蒼蠅、蚊蟲、頭發等異物,屬於食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顧客在購得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菜品、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注意,這里的十倍賠償,是指此道菜價格的十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是:餐廳應當按照顧客的要求為其退貨或者換貨。顧客就餐後,如明顯出現身體不適,應及時就醫。就醫後可向餐廳主張補償性賠償以及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其中補償性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費;造成殘疾的,應包括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的,還應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如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的情形。海底撈店的食品出現蒼蠅,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在一萬元以下,應受到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❹ 食品吃出蟲子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吃飯吃到蟲子賠償標准:吃飯吃到蟲子說明消費者,食用的產品不符合標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