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減分可以減多少分如何申請
⑴ 學法減分可以減多少分
交管12123學法減分一天可以減6分。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員在交管12123APP上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學法減分,每次連續學習達到五分鍾後,才能計入累計的學習時間。累計學習的時間達到三十分鍾,視為一次完整的學習時間。
學法減分的學習時間達標後,可以申請參加學法減分的網上考試。如果通過學法減分的考試後,就可以將駕駛證的違章記分減免1分。
如果沒有通過學法減分的考試,駕駛員可以申請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補考,最多隻能補考二次。在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員參加學法減分活動,駕駛證最高可以減免6分。
駕駛人須知
1、「學法減分」主要有3種減分途徑,即參加網上學習考試減分、參加現場學習考試減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分。鑒於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目前廣東暫時只開通網上學習考試減分途徑。
2、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而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不記分處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內通過「學法減分」可累計最高減免6分。
3、機動車駕駛人在學法減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將取消本次學法減分的成績,在3個記分周期內不再允許參加學法減分,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該駕駛人將被列入互聯網服務平台黑名單,3年內不得通過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助機辦理公安交管業務。
⑵ 學法減分可以減幾分
一、學法減分可以減幾分
1、學法減分可以減6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但需要注意的是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況有哪些
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況如下: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⑶ 駕駛證學法減分可以減多少分
一個記分周期最多可以減六分。具體注意事項如下:1、適用人群: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區分駕駛證准駕車型也不區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都可以參加學法減分並按照其最高准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2、具體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網上學習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鍾每次學習不得少於5分鍾且經考試合格一次減免1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最高可達6分。整個流程分為四個步驟即網上學習考試申請、網上學習、網上考試、駕駛證減免分。3、不予受理的情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
⑷ 交管12123學法減分最多能減幾分
交管12123學法減分最多能減6分。
相關規定如下: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可以參加學法減分但不區分駕駛證准駕車型和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並按照其最高准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
2、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並未被記滿12分的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可通過交管12123申請參加學法減分,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鍾,每次學習不少於12分通過交管12123申請參加學法減分,考試合格一次扣減1分,可以在一個評分周期內多次申請但每人最多減6分;
3、學法考試活動時需通過實名認證與人臉識別比對否則系統將不會通過減記分。
考試不合格可通過補考的方式來再次考試。通過交管12123可以快速的幫助各位用戶完成申請和考試,補回分數。但是要注意記分周期,如果當前記分周期內已經達到上線6分,就無法再次申請考試了。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6分後將不能再繼續參加學法減分,駕駛人也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申請學法減分,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符合受理條件。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九十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⑸ 學法減分可以減多少分
學法最多減少六分。機動車駕駛人在解決交通違法行為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達到免除記分標準的,可以免除當期累計記分。學習減分的一個評分周期是多久?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學習減分的時間並沒有重新測算。也就是說,在參與方式上失分後,不一定要12個月後才能再次參與。學法如何減分得分?1.參加在線學習(3天累計30分鍾)並通過考試,每次可減一分;2.參加現場學習培訓(每次不能少於1小時)並通過考試的,可一次性減2分;3.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不少於1小時)的,可減1分。學分制每隔多久縮減一次?減分沒有時間間隔,但需要一輪學習訓練。考試結束後,可以申請參加下一輪的學習培訓和考試。按照要求,學習方法互動交流、減少文化教育申請完成後,駕駛人應在3天內累計學習30分鍾。學習30分鍾後,7天內可以報考,但考試24小時內可以報考重考,重考次數最多補2次。綜上所述,學法最多減少六分。
⑹ 學法減分一次可以減免幾分
一、學法減分一次可以減免幾分
1、學法減分一次可以減免1至2分。學法減分一年之內並沒有申請的次數限制,可以申請無限次。不過,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累積減免6分,只有完成一輪學習、考試後,才可以申請開始下一輪學法減分。已經成功減免6分的就不能再申請學法減分,要等下一個記分周期才能繼續申請學法減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況有哪些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⑺ 交管12123學法減分一次減幾分
1、12123學法減分一次可以減1分。
學法減分具體包括:
(1)學法減分是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一個周期內最高可減6分;
(2)機動車駕駛人通過「學法減分」模塊,參加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不涉及罰款減免,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減免6分;
(3)申請「學法減分」,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沒有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形。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學習滿30分鍾之後,申請人可以選擇立即考試或者繼續學習。選擇繼續學習的,也只算作一次考試機會。一輪學習考試結束之後,申請人才能再進行下一輪的學習和考試,不能一次性累積學習時間來換取考試次數。
2、法律依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 第二十三條
(一)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二)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三)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
⑻ 減分學法一次能減幾分
學法減分一次可以減免1至2分。學法減分一年之內並沒有申請的次數限制,可以申請無限次。不過,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累積減免6分,只有完成一輪學習、考試後,才可以申請開始下一輪學法減分。已經成功減免6分的就不能再申請學法減分,要等下一個記分周期才能繼續申請學法減分。
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不能減分。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也不能減分。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也不能減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