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汽車燈扣多少分
『壹』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扣幾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一次記1分。
記1分的違法行為:
1.校車、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普通路上超速10%-20%;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3.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4.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5.載貨長寬高違規;
6.載貨超重未達30%;
7.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8.擅自改造貨車上路;
9.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10.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一、燈光正確使用方式如下:
1、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慎叢謹,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鄭昌點左側轉彎。轉寬基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5、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6、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7、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