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知道一個人判多少年
① 怎麼查被判了多少年
查詢一個人是否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決法院申請查詢,或者到裁判文書網查詢,或者詢問接收判決書的人等,如果是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的的案件,對外不公開。
一、判刑流程
1.立案
2.偵查
3.審查起訴
4.審判階段
5.執行
二、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4、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5、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案件法院審判後多久判決
1、一審公訴的,1個月,最遲1個半月,案情復雜的,可再延長一個月。
2、一審時如果犯罪嫌疑人沒被羈押,6個月審結,特殊情況再延長3個月。
3、簡易程序審理的,20天。
4、二審期限同一審,但如果有有發回重審時間就會變得很長,如果加上延長期限,重審後又上訴,最長時限可以達到10月。這10個月是理論上的10個月,只指法院受理起訴後開始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一送到監獄有兩個月的集訓期,在集訓期內不允許會見通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