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過多少年才報廢
⑴ 汽車年限多長時間報廢
汽車一般使用15個年限就報廢了。
汽車一般開15年就報廢了,具體年限要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來進行分析。一般來說,家用5座轎車和7座SUV屬於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但在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就會引導報廢,在車輛年限超過15年後,需要每6個月檢驗1次,若不能通過檢驗就會被強制報廢。
車輛報廢流程的介紹: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岩洞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然後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手棗物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畢液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⑵ 汽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法律分析:車輛強制報廢年限是: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過年檢就不用報廢;2、計程車的報廢年限是8年;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的報廢年限是20年;4、微型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5、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的報廢年限是15年。
法律依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