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房管局電話是多少
Ⅰ 房產局咨詢熱線電話
房產局咨詢熱線電話:83334718。
房管局的主要職責如下: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房管局辦理的業務:
1、房管局繼續辦理的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業務有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現售方案備案,商品房轉讓。該辦理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2、存量房轉讓網簽合同備案、交易資金監管及交易審核。該辦理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3、房產測繪及結果審核,房屋樓盤表建立。該辦理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4、預購商品房抵押、現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該辦理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5、已納入銷售監管范圍的未登記房屋的預查封、限制。
Ⅱ 房管局投訴熱線
房管局物業科投訴電話是12358。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投訴物業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找物業經理。如果是物業管理上的小問題,或者是物業工作人員態度不好,找物業經理就可以。嚴格來說物業經理是社區物業的最高決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權。
二、找街道辦。街道辦事處受轄區人民政府管轄,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即房管局,一般負責:住房保障、建設、制度改革、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轉變和督促實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產管理局與物業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若有關系,則什麼都要管。無關系,則主要監督物業公司的定價標准和服務內容。
四、找業委會。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業委會成員以選舉的方式產生。所以很大程度上會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可受理業主投訴問題。
五、開發商。國內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區開發完畢由開發商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或者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這種物業公司經常要為開發商承受過多的質量返修工作壓力,所以相應房屋質量及返修問題找這種物業,一般能得到解決。涉及這類投訴,開發商也是有受理的義務的。
六、投訴機構。諸如「忠實僕人」一類的第三方物業投訴調解機構,是互聯網時代高速發展的產物。業主可找此類投訴平台投訴,優點是投訴反饋快有人跟進,不需要業主費時費力跟物業周旋。
Ⅲ 房管局的電話號是多少
關於公布公共租賃住房投訴舉報電話的公告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凡發現有下列租用行為的,可撥打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1、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
2、轉租、出借公共租賃住房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公共租賃住房居住的;
4、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用途的;
5、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和運營機構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及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投訴舉報電話:
0554-6645546(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紀委),
0554-6640032(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法規科)
業務咨詢電話:
0554-6640831(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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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管局的電話是多少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詢,跨區就加所在地區號加114查詢。
拓展資料:
房管局是國家的一級行政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於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政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並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職能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性規定;
(四)、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和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稅費的徵收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權屬管理、房產測繪管理;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和房屋修繕工作。
(八)、指導全市房產經營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 「 安居工程 」 。
(九)、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落實房產政策,調解房產糾紛;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