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期多少年
『壹』 汽車一般多少年就到報廢期了啊
根據新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新規實施後,一些車齡較長,但是性能不錯的二手車價格將會有所提升。這也會直接導致二手車市場價格的上漲。
非營運的小型汽車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兩年檢測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與私家車6年檢車一次,是否沖突。十五年之後需要半年檢測一次。也就是說 一輛全新的小車在連續三次(六年時間)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年檢。而購買了超過十五年的舊車, 連續三個檢測周期(一年半時間)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強制報廢。
『貳』 車報廢年限多少年
車報廢年限取消了,改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引導報廢。
對於非營運轎車來說,先前強制報廢的年限是15年,但這個不太符合我國機動車使用的現實情況,所以我國頒發了新的私家車報廢規定,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引導報廢。按照一年2萬公里來算,車主差不多可以開上20年。
新政已經對車輛使用標准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第一,新政中私家車自注冊登記後的第15年起車輛需要一年進行兩次年檢,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無法通過時就要宣告報廢了;
第二,年檢中對高齡車輛進行了嚴格規定,在私家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於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凈功率的65%;
第三,同時,新標准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
第四,依據《機動車強迫報廢規范》規則,在查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查驗周期內未獲得機動車查驗及格標記的機動車該當強迫報廢。
『叄』 車輛報廢時間幾年年限
車輛到了報廢年限處理措施為:1、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2、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3、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肆』 私家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檢驗有效期到期後,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內沒有拿到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會被強制報廢。私家車報廢要開夠60萬公里。把小型微型私家車的限行標准,由使用的時間改為實際行駛里程。小型、微型計程車的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計程車是10年,大型計程車是12年。小客車是10年,中型客車是12年,大客車是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伍』 一般車多少年報廢
私家車使用年限一般是無上限的。
現在的家用小汽車沒有報廢年限了,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需要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轎車使用期限
汽車技術使用期限
汽車自投入使用到由於零件磨損和老化而喪失工作能力,即使加以修理也無法繼續使用所行駛的年限或里程。
技術使用期限受汽車製造質量、運行條件和保修方式等因素影響,須在實際使用中通過試驗測定其有關參數後確定。
成批使用的車輛,應積累長期使用數據,經統計、分析、研究後定出某種型號汽車技術使用期限的定額值。
合理使用期限
以經濟使用期限為基礎,並根據本國的汽車運輸政策、汽車工業技術的發展和燃料的供應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使用期限。
如技術性能先進的新型車出現,盡管老、舊型車未達到技術和經濟的使用期限,為了獲得較高的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也可更新。
『陸』 汽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汽車現在是達到下面的條件就強制報廢的:
1、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以前的汽車報廢規定,非營運私家車一到15年期限就要強制報廢,這對於不常用汽車的車主來說就有些不仁道了,買了一輛新車沒怎麼開,也沒想換車,結果卻因為期限到了不得不報廢。
相較以往,現在的新規則顯得仁義多了,新規規定非營運的私家車不再有報廢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後才會被強制報廢。其實一般的家用車一年也就開個2萬公里左右,而一般的家庭開個10年後就會考慮換第二輛車了。
所以這個報廢里程數還是相對合理的。
2、未通過年檢或沒有按時年檢車輛報廢標准除了對行駛里程有要求外,還有年檢,新規規定:新車6年一審,6年內每兩年去車管所蓋一次章,7年以後每年年檢一次,15年以後每半年年檢一次。如果不去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車則會被強制報廢。
3、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在日益提倡節能環保的大環境下,機動車的排放標准也是越來越嚴格了,現在的小汽車都實行了國五排放標准,也就是說如果沒達到這個標準的,則不允許上牌。像北京等一些一線城市。
國四上牌都很難了,而國二國三的車子已經不允許上路了。
4、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准除了強制報廢,車主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報廢車輛,比如自己的車是國二國三的排放標准,剛好又是老舊車輛的則可以提前報廢,提前報廢還有補貼呢,對於那些車子老舊打算換新車的車主來說是非常劃算的。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柒』 汽車使用年限規定是多少年
大多數人好像都知道汽車都有強制報廢年限,就是15年車型就報廢了,但是現在卻沒有這種規定了,主要原因還是有人即使開了15年的車型,車子卻保養維護的非常好也能繼續行駛。計程車的報廢年限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基本上能跑四五十萬公里才報廢。
由於這樣
國內也就取消了15年強制報廢這個規定,不過我們車子在開了15年以後,就需要每年去年檢兩次了,那麼一定要汽車究竟能開多少年呢?接下來咱們來探討一下。
汽車上面三大部件是最為重要的,分別是底盤,發動機跟變速箱,這三大配件決定了一輛汽車能開多久,如果三大配件中有一項出了問題,會直接導致汽車壽命減少,大家都知道汽車是一個消耗品,開的時間越久,就越容易貶值,而且汽車開了一段時間以後,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小故障,比如油耗增加,故障率提升,降低汽車行駛安全系數等等。
『捌』 汽車有沒有報廢年限多少年
汽車有報廢年限,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玖』 各種汽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