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鋁塵肺病需要多少錢費用
① 我在鐵礦幹了9個月檢查塵肺有賠償嗎
在鐵礦干九個月,檢查塵肺,有塵飾病,被鑒定為幾期,才能有不同賠償。國家法定十二種塵肺有:矽沛、礦工塵肺、電墨塵肺、碳墨塵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一旦鑒定為塵肺病,是屬於職業病,則按工傷賠償標准賠償。需要到所在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申請進行塵肺鑒定,確定你的工傷等級後,按工份等級賠償標准進行賠償。患尖肺病的群體在社會上是受到保護的,國家會給予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賠償,同樣也受到用人單位的保護。尖肺病賠償的流程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需要符合相應的肺病病種,到當地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之後再進行賠償。當事人對此要提前了解一些塵肺病的賠償與預防知識。
② 我懷疑自己得了煤礦塵肺病,我該去哪檢查呢
西安市中心醫院職業病科 杜永峰 比較好
診斷機構名稱及診斷范圍
職業性體檢單位:
西安預防醫學門診部(西安市CDC)
塵肺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塵肺、職業中毒及物理因素職業性健康體檢
銅川職業病防治所
塵肺病
塵肺病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西安市中心醫院
塵肺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腫瘤、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病
塵肺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腫瘤、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中鐵一局西安中心醫院
塵肺病
塵肺病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職工醫院 你爺爺的工傷死亡賠償應該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塵肺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塵肺、職業中毒及物理因素職業性健康體檢
快去看看,也不一定和化學有關,單位應該有監測,注意身體啊
③ 上海化工職業病體檢中心體檢粉塵的費用多少單位拒絕讓我去體檢...好
您好!
塵肺病篩查的體檢費用為120元人民幣,這個是國家規定的體檢項目,應該全國各地的費用都是一樣的。
如果您的崗位存在粉塵危害的話,用人單位安排您每年至少做一次職業病體檢,並且體檢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前提就是您確實是在粉塵崗位工作。如果單位不給安排體檢,還不願意出體檢費用,那麼肯定是不合法的,或者說違法的,請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投訴。很難想像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還存在著這樣的企業。
另,如果您所在的崗位不存在粉塵危害,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不說合不合理,總之是不違法的。
④ 塵肺病一期七級鑒定賠償是多少
舛肺病一期柒級該賠七級傷殘賠償金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30%。七級傷殘賠償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
一、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第
二、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第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第
四、交通費。當事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事故的路費。第
五、住宿費。當事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⑤ 塵肺病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塵肺病 國家賠償標准 是怎樣的? 塵肺病國家賠償標准也就是 工傷賠償標准 如下: 一級工傷 賠償標准 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 工資 待遇。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准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並辦理 退休 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 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 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 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工傷 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 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級工傷 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工傷 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塵肺病賠償流程: 首先:我國法定十二種塵肺有:矽沛、煤工塵肺、電墨塵肺、碳墨塵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 其次:塵肺病是否屬於 職業病 ?如是,則按工傷賠償標准賠償。 最後:需要到所在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去申請進行 工傷鑒定 ,確定你的工傷等級後,按下列 賠償標准 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患尖肺病的群體在社會上是受到保護的,國家會給予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賠償,同樣也受到用人單位的保護。尖肺病賠償的流程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需要符合相應的肺病病種,到當地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之後再進行賠償。當事人對此要提前了解。
⑥ 2017塵肺病政府政策
以石門為例,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塵肺病患者提供專項醫療救治救助。
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以「突出重點,先行先試」為指導思想,以「應治盡治、應保盡保、應助盡助」為基本原則,對符合救治救助條件的農民工塵肺病患者,通過系統規范診治和精準扶助,改善患者臨床症狀,提高生活質量,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救治救助范圍:
1、具有石門縣內戶籍;
2、確診為職業性塵肺病或臨床診斷的塵肺病,必須由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機構認定;
3、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原則上曾享受過用人單位的一次性政策補償待遇的患者不納入本次救治救助);
4、參加石門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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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查鋁塵肺病需要多少錢費用擴展閱讀:
2017塵肺病基本醫療費用救助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的費用,由塵肺病農民工基本醫療救助資金(以下簡稱救助資金)和患者共同支付。按照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的《湖南省塵肺病農民工基本醫療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
符合條件的患者中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救助資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條件的患者救助資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個人按費用標準的20%付費,救助資金補助不超過5000元/年/人。2017年申請救助補貼的時間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⑦ 國家關於鋁塵肺這種職業病的處理辦法
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職業病待遇納入工傷社會保險統一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管理。職業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濟補償和醫療服務待遇。
1、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待遇包括:
職業病醫療待遇;職業病津貼;職業病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傷殘撫恤金(包括定期撫恤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在職傷殘補助金;異地安家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因職業病死亡的勞動者的待遇包括:
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病死亡一次性補助金。
對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對其按規定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對疑似職業病病人,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的,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僅供參考
同樣首先表示哀悼!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或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顯然令尊不屬於這個范圍。但是令尊能否參加年度考核、享受相關福利,可按企業職工病休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如果你懷疑令尊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就抓緊時間到相關部門認定,因為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期限為1年。
最後,附相關法律法規,希望對你有用!
工傷認定辦法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 分類:社會保險與職工福利
《工傷認定辦法》已於2003年9月1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 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於 2003年9月1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
第六條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已於2003年9月1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八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九條 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出處:http://www.51labour.com/fagui/display1.asp?id=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