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傷殘鑒定費用是多少錢
A. 甘肅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甘肅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准
具體補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2.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法院所在地職舉雀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撫養人生活費=被訴地年人均消費支出×贍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用補償=醫療費、住院費和其他費用
7.誤工費=受害者誤工費收入(日/月/年)×誤工費
8.護理費=當地同級醫護人員薪酬標准×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運輸費用=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殘疾程度。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財產的直接損失(待定)
14.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原則上以殘疾構成為依據)。
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076.1元/年
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65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029.7元/年
行業年人均工資:
(1)農林牧亂首漁:49509.00元/年;
(2)采礦業:76890.00元/年;
(3)製造業:60082.00元/年;
(4)電、氣、水生產供應行業:68609.00元/年;
(5)建築業:47086.00元/年;
(6)運輸、倉儲、郵政:71708.00元/年;
(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軟體行業:69853.00元/年;
(8)批發零售業:46253.00元/年;
(9)住宿及餐飲:37,正陪早732.00元/年;(十)金融業:64640.00元/年;
11.房地產行業:49685.00元/年;
(十二)租賃及商務服務:49606.00元/年;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86899.00元/年;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行業:56579.00元/年;
(十五)居住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44342.00元/年;
(十六)學歷:78920.00元/年;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行業:73682.00元/年;
(十八)文化體育娛樂:65602.00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72576.00元/年。
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一些傷害,有些可能只是輕傷,但有些是重傷,甚至可能導致人致殘或死亡,因此涉及到傷殘鑒定、傷殘賠償等問題。甘肅的傷殘賠償標准與當地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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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23年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准
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准根據《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准有以下內容: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包括當地交通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2%,省外每天為3%,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其交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5%,省外每天為8%,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執行。
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非住院期間的住宿,省內最多不超過3天,省外最多不超過5天。
3.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發生工傷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手帆搏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 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以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變化情況,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適畢祥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相關知識:
關於2016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項待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企業、行業、事業單位:
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全省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9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轎侍,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5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29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6元。
五至六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8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15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2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29元。
(二)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14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0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61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212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於或者高於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7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是保障工傷人員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市州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實施,確保各項待遇在2016年12月底前落實到位,並將《2016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項待遇水平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1月20日前報省人社廳。對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反映。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國家統計局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20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876680元。
C. 甘肅省傷殘鑒定標准
下面就是關於甘肅省 傷殘鑒定標准 是怎樣的回答!第十三條 參加 工傷保險 的用人單位,其 工傷 職工勞動能耐數源力等鑒定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等鑒定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鑒定,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四條 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用人單位或者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認為 傷殘 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勞昌態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十五條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包括當地交通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畢敗工月平均 工資 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2%,省外每天為3%,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其交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5%,省外每天為8%,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執行。
D. 甘肅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7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世虧3個月支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輪御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搜桐神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