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獻血量多少可以免費用血
1. 獻血達到了多少毫升以後用血免費
獻血達到1000毫升以後用血都是免費。無償獻血者初次獻血30日起,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5年內可享差頃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5年後可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李慶侍,終身免費用所需血量。
無償獻血是指為拯救他人生命,志願將自身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益事業,而獻血者不收取超過因獻血發生必要的交通、誤工等成本額度及報酬的行為。獻血後,領取小紀念品是合理的。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哪吵崇高行為,是我國血液事業發展的總方向,獻血是愛心奉獻的體現,幫助病人解除病痛、搶救他們的生命,其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2. 獻多少血可以終身免費用血
獻血可以為臨床用血提供血液來源,可以救人性命,通過獻血可以刺激骨髓再次造血,對自己的身體也是有非常多的好處的,目前國家獻血法規定獻血三百毫升以內的,自己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報銷等量用血費用,三至六百毫升的獻血者本人可以報銷獻血量雙倍費用,獻血達九百毫升,獻血者本人可以報銷終身無限量用血費用。
3. 獻血多少可以免費用血
一般獻血一次就可以免費用血,第一次獻血30日起就可以按照規定來享用免費的血液。如果想要終身免費用血,森孫那麼氏薯獻血的量需要在5年之內累積達到1000毫升。現在獻血的次數是三次量為600毫升,那這種情況可以享受10年內免費用所需血量。獻血的間隔時間不能太短,至少要間隔6個月以上的時間。通過獻血既能給社會獻愛心,對自己身體也是有一定好處的,不過要注意獻血的量一次不能超過400毫升殲春者
4. 免費獻血多少可以無償用血
800毫升以上。
對於獻血量達到800毫升以上的獻血者,本人可終身畝物敏享受無償用血,達不到800毫升者,本人可無償享受原獻血量3倍的用血。對於無償獻血者的近親屬,可無償享受相當於獻血者獻血量一倍的用血量。
無償獻血是指為迅枝拯救他人生命,志願將自身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螞拆益事業,而獻血者不收取超過因獻血發生必要的交通、誤工等成本額度及報酬的行為。通常情況下,采供血機構會向獻血者給予必要的紀念品,表示感謝。
5. 獻血多少年才能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償還政策
1.獻血者本人臨床用血時,醫院會優先將血液配發給你,並按所獻血量的兩倍免費用血。本人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的,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2.獻血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臨床用血時,可以享受等量半費用血。
3.用血時,先在醫院按照血液費用收取標准繳費,後攜帶相關材料到血站辦理償還。
4.在安徽省內各地血站獻血的獻血者,除可在獻血地的血站辦理血液費用償還外,也可核扮選擇在用血地的血站進行異地報銷。
無償獻血償還政策
以一袋血液為例,為保護獻血者的健康,獻血者全部是「一人、一針、一袋」,而單采血小板的一次性耗材,費用更高。儲存血液的血袋不是普通的塑料包裝袋,可以「呼吸」,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保養液,以保證血袋中血細胞的活性。
血液的檢測,除了在獻血前的初步快速篩慎喚查外,採集後要在血站實驗室做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篩查。為了保證用血安全,每袋血液要分別用國產試劑和進口試劑篩查兩遍,平均試劑成本費近百元。除此之外,儀器、耗材、血液的分離、冷鏈、儲存等均需費用,血站向醫院收取的正是這部分費用。
6. 獻多少血可以免費用血
獻200cc,本人以後用血全部免費。
累計獻血1000cc, 本人以及家人用血全部免費。
7. 獻血達到多少可以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者初次獻血30日起,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粗簡》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
(一)5年內,可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陪大
(二)5年後,可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600毫升以上的,10年內免費用所需血量;
(四)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800毫升以上的,15年內免費用所需血量;
(五)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用所需血量;
無償獻血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蘆凳豎血時,可以享受與獻血者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
8. 淄博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保證臨床用血,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推行公民無償獻血。
凡本行政區域內年齡18周歲至55周歲的公民,外省、市在本市臨時居住半年以上的適齡公民,均有無償獻血的義務。
履行無償獻血義汪斗務的公民及其直系親屬,享有相應的無償用血的權利。第三條本市實行統一管理血源、統一采血和統一供血的血液管理制度。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獻血工作的領導,統一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獻血工作。第五條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公民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公民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應當積極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的開展。第六條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是不以營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是本市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專門機構,負責採集、貯存並向醫療機構提供合格血液。第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負責組織本單位、本轄區的適齡健康公民參加無償獻血。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教育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廣泛宣傳適量獻血無損健康的常識,開展有關公民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第八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紅十字會對按時完成無償獻血計劃的單位或者在獻血與血液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對不積極宣傳、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的單位,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衛生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嘩陵判並責令改正。第二章獻血和用血第九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醫療用血需求情況,制定公民獻血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十條公民獻血前,由采血單位按照國家獻血體格檢查標准進行健康檢查,查體合格者方可獻血。公民獻血後,領取《無償獻血證》。
對因身體狀況不宜獻血的,醫師應當向本人說明情況,指導其作進一步檢查、就醫並對其病情保密。第十一條無償獻血者每次獻血量為200毫升,公民自願一次性獻血量為400毫升的,可按履行兩次獻血義務計算。兩次獻血間隔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每五年至少獻血一次。第十二條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達到200毫升的,獻血者在本市就醫用血時,可相應免費使用200毫升血液;累計達到400毫升的,可免費使用800毫升血液;累計達到600毫升的,可免費使用1800毫升血液;累計達到800毫升以上的,可終生免費使用無限量的血液。第十三條無償獻血者在外地就醫用血的,可免費使用與其無償獻血等量的血液。第十四條無償獻血者本人未用血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因傷、病醫療用血時,可免費使用與無償獻血者所獻血液等量的血液。第十亂改五條根據本辦法規定可免費使用血液的,用血者在就醫的醫院交付用血費後,憑就醫醫院開具的用血憑證和本人身份證明、《無償獻血證》及本辦法第十四條所指的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采血機構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報銷可免費使用的血液的費用。第三章血液管理第十六條除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采血、供血。第十七條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采、供血技術標准和規范,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保證血液質量。第十八條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提供的血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第十九條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必須確保臨床醫療用血。發生重大災害、事故需大量用血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力組織血源,保證搶救用血。第二十條醫療機構只能使用市中心血站和沂源縣中心血庫提供的血液。每年臨床用血應當向血站(血庫)提報計劃。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輸血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臨床用血安全。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積極推廣成份輸血,做到合理、科學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