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黨建活動費用是多少
A. 黨建工作經費預算標准
法律分析:黨建工作經費可以按一定比例計提撥交,企業黨務活動經費按本企業年度標准工資總額的0.5%—1%列入企業財務計劃。與計提撥交工會經費一樣,企業可按工資總額的1%計提黨務活動經費,並由企業黨支部另立帳戶專存專用。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歲禪問題的通知》
一、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者此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乎嫌塵撥返、財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決。同時,鼓勵採取企業贊助、黨員自願捐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並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B. 黨建經費使用范圍及標準是什麼
黨費的使用范圍是:
(1)培訓黨員。主要用於對廣橡衡大黨員進行政治理論、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以及開展主題實踐教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在實際工作中,應著眼於使一個單位、一級黨組織范圍內的大多數黨員或某一類別的黨員普遍受益。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必須是直接用於訂閱和購買以黨員教育為主要目的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對於冒用黨員教育工作的開支不能使用黨費。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或製作獎狀、榮譽證書、獎牌、獎章、獎品的費用,表彰大會會議資料的印製費用、會議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現金獎勵費用。表彰應以精神鼓勵為主,不提倡過高的物質獎勵。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用於對老黨脊手員的櫻如嫌定期生活補貼、對生活困難黨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以及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發放慰問物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包括用於直接發放慰問金、救災物資給受災黨員,修繕基層黨組織因災受損的活動場所、電教設備等教育設施的費用。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C. 黨員活動費列支標准
法律分析:黨員活動費列支標准按《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准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准執行蘆知。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陪祥消)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宴含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D.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1.開展黨的常規工作和專題活動。可用於組織「三會一課」,開展主題黨日,如黨員知識競賽、支部風采比賽等。2.教育培訓黨員。可用於舉辦各級黨校相關培訓班、參觀紅色景點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具有教育意義的影視作品等。3.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可用於訂閱黨報黨刊,購買政治理論書籍、音像製品和有關學習資料,印製黨課教材、購置黨員電化教育器材設備。4.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可用於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吵者升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獎勵金、獎品、獎狀、會務費等。5.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可用於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的補助等;對口扶貧單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准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嫌慧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准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升老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