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商標申請費用要多少
1. 注冊一個商標要多少錢流程及費用
一、商標注冊申請程序及個人商標注冊流程費用時間,一般流程手續
1、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注冊商標需要支付1500元一個申請費用;
3、商標注冊的時間是4-8個月左右,正常一個工作日會下發受理號,一個禮拜中國商標網上顯示;
4、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會先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當場退回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的,接收申請文件。之後商標局會對申請文件進行進一步審查。
5、經進一步審查合格的,商標局發放繳費通知書,申請人繳費後予以受理,發放《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經進一步審查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
6、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並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7、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申請人在中國商標網上查閱《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等相關規定。
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
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對於顏色組合商標和顏色的商標所需提供的黑白稿,應另行製版,製作一張清晰的黑白圖樣,不能簡單的復印原圖樣。該黑白稿在注冊申請時可不提交,如審查後續需要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知申請人另行補充提交。
三、注意事項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公司注冊商標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公司進行商標注冊所需的資料:
1、加蓋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百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申請人的主體度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一般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如果是自己辦理則不需要委託書。
5、如果申內請注冊的商標是問人物肖像,需要肖像權人同意將此容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答文件。不然商標局不會予以注冊。
申請注冊商標條件分兩種,一是注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我國實行商標自願注冊原則,商標的注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主動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2)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對其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申請的商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商標的構成要素要符合規定,即由商標法規定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元素單一或組合組成。2)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構成的商標須具備自己的顯著性特徵,不能和其他商標產生混淆。
法律依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三條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條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五條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第六條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七條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八條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九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迴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十條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准;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准;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准,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十一條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准;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准。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商標國際注冊依照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章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並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准。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第三章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三條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准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准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經異議裁定核准注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