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輸血不能超過多少時間
『壹』 常規輸血兩單位紅細胞,輸入時間不應超過幾小時
一個單位輸30到40分鍾。一般開始輸血速度要慢,約每分鍾5 ml,10~15分鍾後可適當調快。可見兩個單位大概70分鍾左右。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獻血法規定,兩次獻血相隔時間不得少於幾個月
一個月之前獻了一次血,下次獻血時間應該是六個月後,兩次獻血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一般來說,采血小板,兩次間隔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先獻單采血小板、後獻全血:間隔不少於4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醫生批准,最短間隔時間不少於1周。
現在隨著我們生活的提高和我們的飲食有很大的關系,隨之就有很多人出現一些疾病來打擾我們的生活,而且如果是經常獻血的人就會減少這些疾病的發生,如果是不獻血,那麼就有可能會造成身體心理血管疾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的症狀都會出現,如果是經常獻血的人,那麼就可以減少這些疾病,不會造成血管堵塞的情況,這些疾病就不會發生,血液不會很稠,流通就會很順暢。
『叄』 異型輸血一般一次性不超過多少
異型輸血分為相容和不相容,舉個例子,A 型或B型患者輸O型,也是異性輸血(這是相容性輸血),如果A型患者輸入B型或AB型血液,這種輸血方式不相容,患者會發生溶血性輸血反應,根據患者體質不同,臨床表現有所不同,有些人反應敏感,輸入3ml~5ml即可引起急性過敏反應,有些患者即使輸入50ml~100ml,甚至200ml才出現臨床症狀,主要變現為發熱、劇烈腰疼(腎損傷)等症狀。
『肆』 無償獻血多久可以獻一次
我國"獻血法"規定,健康公民每年可獻血兩次,即獻血間隔為6個月左右,不小於6個月。
因為獻血時會失去一些血細胞,包括:紅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白細胞和血小板的恢復時間更快,白細胞在一天內可以補充,血小板也可以在57天內補充。然而,紅細胞的恢復時間相對較慢。通常在獻血前3個月左右,獻血時,人體部分血漿也會丟失,但血漿回收率也很快。一天內可以補充水分,三天左右就可以恢復血液中的白蛋白、球蛋白和各種無機離子的水平。
因此,獻血時,只有紅細胞的恢復時間約為三個月,即正常人三個月後才能再獻血。
『伍』 獻血法規定一次獻血量是多少
一次獻血量:我國規定為一次獻血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
一個健康人的總血量,約占體重的8%,一個成年人的總血量約為4000~5000毫升。平時80%的血液在心臟和血管里循環流動著,維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儲存在肝、脾等臟器內,一旦失血或劇烈運動時,這些血液就會進入血液循環系統。一個人一次獻血200~400毫升只佔總血量的5%~10%,獻血後儲存的血液馬上會補充上來,不會減少循環血容量。獻血後失去的水分和無機物,1~2個小時就會補上;血漿蛋白質,由肝臟合成,一兩天內就能得到補充;血小板、白細胞和紅細胞也很快就恢復到原來水平。人體的血液在不斷新陳代謝,每時每刻都有許多血細胞衰老、死亡,同時又有大量新生細胞生成,以維持人體新陳代謝的平衡。獻血後,由於造血功能加強,失去的血細胞很快得到補充。所以說一個健康的人,按規定獻血,對身體不會有任何影響,更不會「傷元氣」,反而會有利於健康。
按規定獻血,可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增強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還會刺激人體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終保持青春時期一樣旺盛的造血狀態,收到延年益壽的效果,並能防止動脈硬化等心腦血管疾病。據報道,有人對66歲以上的332名曾獻血者與同樣條件的399名未曾獻血者作了比較,結果曾獻血者存活率顯著高於未曾獻血者,獻血總量較多的存活年齡還較長。
國內獻血者體檢標准有:
(1)年齡:18~55周歲。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脈壓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不能獻血的情況有: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723901.html
『陸』 你獻過血嗎成年人多久獻一次血最為合適
上大學時,在路邊的移動獻血站里獻過一次血。當時還是非常害怕,畢竟沒有獻過血,以為會對身體造成什麼傷害。獻完血後發現自己變輕了,而且之後的飲食也沒有發生變化,身體也沒有出現問題。因此獻血對於人們的身體健康並沒有什麼影響,而且根據科學研究發現,成年人每隔6個月獻一次血最為合適。
我們國家的很多人都獻過血,畢竟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有對國家做貢獻的想法,可是因為自己的實力原因,有些方面無法達到,因此獻血或許成為每一個人想要做貢獻的最好方式。而且獻血對於人的身體沒有什麼影響,反而有許多好處。因此希望大家如果身體健康沒有疾病就可以去獻血。
獻血對身體有危害嗎?
獻血對於身體並沒有什麼危害,人體的血量占整個體重的8%。而且成年人體內一般擁有4000毫升的血,而且人的細胞一直在新陳代謝血液也是這樣。即使不去獻血,自己的血液也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更新。因此去獻血可以讓自己的血液加快新陳代謝,預防緩解高黏血症,預防降低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因此獻血可以讓自己的身體變得更加健康。
『柒』 輸血時間長短有規定嗎
根據《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對輸血時間的長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輸血應當按程序和規范來進行:
第三十一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盪。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葯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三十二條 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第三十三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後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並嚴密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並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捌』 輸血時間長短有規定嗎
根據《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對輸血時間的長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輸血應當按程序和規范來進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第三條 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第四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設置獨立的輸血科(血庫),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第三十一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盪。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葯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三十二條 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第三十三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後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並嚴密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並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輸血是指將血液通過靜脈輸注給病人的一種治療方法,在臨床上應用廣泛。基本簡介臨床上一項重要的搶救和治療措施。
(8)一次輸血不能超過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輸血
第二十九條 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准確無誤方可輸血。
第三十條 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後,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第三十一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盪。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葯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三十二條 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第三十三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後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並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第三十四條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第三十五條 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並返還輸血科(血庫)保存。輸血科(血庫)每月統計上報醫務處(科)。
第三十六條 輸血完畢後,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