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最低加班費是多少
『壹』 加班費的國家最底標準是多少
加班 是要給付 加班費 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 1、在 法定節假日 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 工資 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貳』 國家規定加班費多少錢每小時
按2100的底薪,每小時工資是12.07元,平時加班是1.5倍,休息日加班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就是3倍,你根據自己的加班時間計算吧。
『叄』 國家規定加班費的標准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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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費的標准,是由國家統一在《勞動法》中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結合實際的加班情況,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加班費。那究竟這個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什麼呢?律圖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什麼
有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加班費標准,按照最低工資標准計算而來。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二、加班工資倍數怎麼算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實際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需要先搞清楚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怎樣的,若沒有一個計算標准,就算知道實際加班的情況,那麼最終也是無法算出合理的加班費來的。當然,如果是勞動者主動加班,而不是單位安排的話,則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肆』 黃石市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嗎
勞動者屬於企業高管、外勤人員以及其餘符合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是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也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准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標准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准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法律依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第四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伍』 國家規定加班費最低標準是什麼
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陸』 加班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所謂的最低加班費是多少,並沒有準確的答案。首先,計算最低標准,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其次,法律沒有規定最低加班時間,加班一小時是加班,那麼加班一分鍾也是加班,再分還有更低的。所以,沒有最低加班費的標准。實際生活中,一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至少也是以小時為單位。如果某員工只拿最低工資,被安排加班一小時,那麼其加班費計算方法就是:
加班費=月最低工資標准÷21.75÷8×1×法定加班費百分比。
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一)工作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有11天,即: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是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相關義務。沒有要勞動者進行無條件加班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權利。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加班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進行強制執行支付加班費用。
『柒』 最低加班工資標准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捌』 加班費每小時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加班費標准,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而來。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的標准如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