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時間一般是多少
A. 中國正常 上班時間是多少
中國正常上班時間是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八小時工作制理論起源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於1817年8月提出。還發明了一個口號,「8小時勞動,8小時休閑,8個小時休息」1833年,在歐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多赫爾蒂等人發動了一場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
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給予確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八小時工作制
B. 公司上班時間是多少
按照相關規定,上班時間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但是實際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比如加班等情況會讓上班時間長得多……
C. 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多少小時
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 正常上班一天是幾小時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每天上班是八個小時,每周是五個工作日。但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一些私營企業不執行這個工作制,那也是無奈的。
E. 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多少小時
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如果有特殊情況要延長工作時間的話,那麼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個小時。如果是特殊情況要延長時間的話,那麼每天最多不能夠延長三年個小時,累計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不能夠安排員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也有規定的不能超過的時間。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需求並且和員工商量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天不能夠超過一個小時。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要延長時間的話,那麼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不能夠超過三個小時,但是每個月不能夠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的話那麼要支付加班費用,如果不支付加班費用的話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進行經濟賠償。除此之外員工連續工作天數不能夠超過六天(包含六天),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連續工作六天以後必須休息(至少)一天。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休息的話是違法的,那麼員工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工資還有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