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小時工作時間一般多少工資
Ⅰ 一天工作11個小時,一小時18元工作24天,一共開多少工資
一天工作11個小時,一小時18元,工作24天一共開多少工資?這是一道連乘的計算。一天11個小時,一小時18元,那麼一天的工資就是11×18等於198元。工作24天就是198×24,等於4752,所以開4752元工資。
Ⅱ 加班到晚上十一點時薪不低於多少呢
加班到晚上十一點,加班時薪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
工資基數應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Ⅲ 十一加班工資怎麼算
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而且,這里所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包括:春節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在這10天里加班的職工應該享受日工資+日工資×3的節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餐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出的錢數。如果按一個人的月薪是1000元計算,實際算出的日工資應為47.8元,這樣法定節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費應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個47.8元就是該人應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法定節日支付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總結:一般來說,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只要每個月超過了36個小時加班時間,都是屬於違法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有詳細規定這一點。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的工資報酬: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Ⅳ 在一家私人的奶茶店上班,每天上十一個小時,每個月只有兩千塊,想直接走人不幹了
你在一家私人的奶茶店上班,每天要上11個小時,可是工資只有2000塊錢,說實話這個工資太少了吧,關鍵是這個上班時間這么長。一天24個小時,你有半天的時間就耗在這個奶茶店裡面了,再扣除一些吃飯的時間,洗澡的時間和來回上班下班路上的時間,你這一天還能剩幾個小時呢。
所以說你要在這里上班,這一整天下來你完全沒有自己的私人時間了,你更不用說周末休息呀呵。和朋友去逛逛街。買買自己喜歡的衣服,或者說你下班回到家啦,想自己做一頓好吃的飯菜,我估計連這個時間都沒有吧。
況且是你這一天11個小時上班的時間太長了呀,哪怕像我們這種小縣城,在超市裡面上班,一天七個小時,上下來一個月也能夠有1800-2000塊錢,可是你自己想想,你這個一天比別人多了四個小時的班,一個月下來多了120個小時的班。算下來比別人多上了十幾天了。
按照你這樣子上班方式,月工資至少得拿到3000以上才劃算吧。所以現在這種情況我覺得你完全可以辭職啊,或者你直接跟老闆娘說,這樣子上班不行,太累了,讓她找一個人來和你換著上班。
如果說老闆娘找不來人,或者說給他一個月的時間找不到人,那麼我建議你直接辭職,反正現在的工作那麼多,你還怕你找不到工作嗎?
自己是出來打工的,又不是免費給老闆娘做勞動力的,何必讓自己搞得這么辛苦嘞。
Ⅳ 工作很閑,每天上班11個小時,工資4500元,這一份工作你覺得怎麼樣
不怎麼樣
4500÷11x8=3200
相當於每天8個小時,一個月3200元
但是連續11個小時,休息不好
而且平常家裡有什麼事也顧不上
我覺得不理想
Ⅵ 每天工作11小時工資標准多少
法律分析:綜合計算工時制,超過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按1.5倍計算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3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Ⅶ 十一個小時工作時間,兩班倒,一個月倒一次,每月工資三千多,能幹嗎早上七點五十到晚上七點二十
你好,11個小時的工作,兩班倒,如果工作輕松,給上養老保險,福利好,早上7:50晚上7:20,在小縣城裡,可以干。
Ⅷ 加班十一點時薪
勞動者加班到十一點的時薪是不低於其小時工資的150%;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到11點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到11點的,則應支付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報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