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罰金最低多少
1. 單位行賄罪的罰金標准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單位行犯賄罪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單位判處罰金時,同樣應遵循這項原則。但是,我國刑法總則中的罰金刑,沒有具體的法定數額,而刑法分則中對貪污賄賂罪的罰金也是如此。在目前尚無立法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司法解釋的途徑,建議參照其他經濟犯罪的標准,以單位行賄犯罪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金較為適宜,當然給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惡劣等情節亦應綜合考慮。
2. 法律規定單位犯罪如何判罰金
一、單位犯罪罰金怎麼交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了關於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 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刑法總則對單位犯罪採取的是以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為例外的處罰模式。在雙罰制的處罰模式下,既處罰單位本身,又處罰單位內部的相關責任人員。就適用的刑種而言,對單位本身只能判處罰金刑,這在立法上是明確的;但對於單位成員刑事責任的規定,刑法總則只是概括地規定「判處刑罰」,並沒有明確可以適用的具體刑種范圍,而從刑法分則有關條文的規定看,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具體處罰模式並不盡一致,立法上設置了兩種不同的模式: 第一種是對單位相關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該罪的條文規定處罰。如刑法第186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 擔保貸款 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根據該條的規定,如果單位犯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除對犯罪單位判處罰金外,還應處罰單位中的相關責任人員;而對單位中責任人的處罰,在判處自由刑之外,還要並處一定數量的罰金。除了刑法186條以外,刑法分則中還有一些條文以這種方式規定,如第187條、211條、220條等。 第二種是是對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明確規定單獨的法定刑。如刑法第158條規定的 虛報注冊資本罪 ,對自然人犯該罪的,既判處自由刑,又判處罰金;而對單位犯該罪的,則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不並處罰金。[①] 現行立法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的罰金刑適用標准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有損立法的科學性和嚴謹性,而且在客觀上不利於罰金刑的有效執行。我們認為,從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對於實行雙罰制的單位犯罪,應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中的責任人員則只適用自由刑,不應再適用罰金刑。理由如下: 首先,單位犯罪具有不同於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性。單位犯罪是基於單位意志、為了單位利益而實施的一種犯罪,其刑事責任具有整體性的特點。單位責任人員與單位組織之間不是 共同犯罪 的的關系,單位責任人員是單位意志的執行者,其意志受到單位意志的左右。所以,在單位犯罪中,犯罪主體應是單位這一整體,單位責任人員並不是獨立的、完整的犯罪主體,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應由單位這一組織體和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分擔,因此,無論單位本身還是其責任人員,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都應是有一定的范圍和界限的。根據刑法學基本原理,對一項犯罪事實可重復適用同種刑罰的情況,只有在共同犯罪中才存在,並且適用的前提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罪主體存在,單位犯罪顯然不屬於此種情況,因此,對單位犯罪中單位和自然人同時適用罰金的做法是不符合刑法學原理的。 其次,對單位犯罪中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同時處以罰金有失刑法的公正性。一方面,單位犯罪的違法利益是歸單位所有,理應由單位本身而非單位成員承擔經濟懲罰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單位犯罪中相關責任人員的主觀動機畢竟是為單位謀取利益,在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同單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大致相當的情況下,其主觀上的人身危險性顯然要小於後者。因此,如果對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人員在判處自由刑的同時判處罰金,就會比單純自然人犯罪的處罰要重,這不符合刑法的公正性要求,也不利於實現立法者設定罰金刑的目的。 鑒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在將來修改刑法時,應對刑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取消在雙罰制模式下對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人員同時適用罰金刑的規定。不過,在現有立法框架內,對於刑法採取前述第一種立法模式的,仍應對單位責任人員並處罰金,這是 罪刑法定原則 的要求。當然,法官在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內,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亦即對單位責任人員判處的罰金數額一般應低於對單位判處的罰金數額。 只能對單位判處罰金,直接責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要給以刑事處罰,實行雙罰原則。對責任人判處的罰金數額要比單位罰金低。注意的是單位犯罪的經濟利益歸單位所有,僅僅由個體承擔罰金後果顯失公平。
3. 單位犯罪罰金如何交單位犯罪的罰金標準是什麼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目前,罰金處罰標准只有以下三種:
1、沒有規定具體數額的,最少不少於1000元;
2、規定了相關數額的,按照規定處理;
3、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數額為基準處以一定比例或倍數的罰金。
此外,對未成年人應從輕或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低於500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4. 單位犯罪罰金的標准
犯罪分子 刑罰 的輕重,應當與其所犯罪刑相適應。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罪行相稱,罰當其罪。 單位犯罪 也不例外,根據我國《 刑法 》的規定,對單位犯罪實行的是以兩罰制為主,單罰制為輔的處罰原則。 1、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 罰金 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 沒收財產 。 對單位判處罰金的,採用的是無限額罰金,也就是對罰金的具體數額未加以明確規定。那麼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單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犯罪情節、手段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執行能力等具體情況,酌定考慮適用罰金的數額。對於一次性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還可以判令其分期繳納。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刑罰時,主要是以自由刑為主,當然也有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在適用自由刑時,大部分與個人犯罪的刑罰相同,一部分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 實行兩罰制是對單位犯罪行為的綜合性的全面處罰,能夠反映出對單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單位,又否定作出決策行為和實施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法律規定只實行單罰制,將不利於遏制單位犯罪。 2、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有少量條文對單位犯罪只規定了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單位不適用刑罰。這是因為:犯罪雖然是以單位的形式實施的,但實際上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個人的行為上,如果個人不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產生這種危害的結果。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只要處罰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就可以了,而沒有必要在對進行處罰。
5. 罰金一般是涉案金額的多少倍
一、罰金一般是涉案金額的多少倍
1、罰金一般是涉案金額的多少倍,具體如下:
(1)最低罰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罰金數額為犯罪數額的2倍;
(2)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犯罪數額的,應當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適用有哪些方式
罰金適用於以下四種方式:
1、單科式。法律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
3、並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
4、復合式。罰金的單處於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內,以供選擇適用。
6. 法律規定單位犯罪如何判罰金
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要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要給以刑事處罰,實行雙罰原則。對責任人判處的罰金數額要比單位罰金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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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 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採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 罰金 ,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 刑罰 ,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 ——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里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 受賄罪 的,最重可以判處 死刑 ,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第一節 一般原則 第一條 【量刑的規范依據】量刑時,應當依照刑 法規 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條 【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第三條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 犯罪構成 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第四條 【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並為減輕量刑要素。 第五條 【量刑從重規則】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第六條 【量刑減輕規則】在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只具有單個減輕處罰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一般只能下降一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40%。具有兩個以上減輕處罰量刑要素或者既有減輕處罰量刑要素又有法定從輕處罰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處罰的幅度可適當加大,但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20%。 第七條 【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第八條 【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量刑的一切事實,著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准確地提取對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條 【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獨任庭在適用本意見確定擬定的宣告刑後,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僅指主刑),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本分則另有規定的,適用分則規定。 第十條 【先例參照規則】上級法院公布的案例,量刑時可以參照。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為處理同類案件的量刑參考。 第二節 量刑基準 第十一條 【量刑基準】為防止量刑失衡,應當確立各罪的量刑基準,即按刑法分則構成規定,對已確定適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個罪,在排除各種輕重情節的情況下,依其一般既遂狀態的基本事實而應判定的刑罰。 第十二條 【量刑基準的確定】非數額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為量刑基準。法定刑幅度為單一有期徒刑的,以該幅度的五分之二為量刑基準;法定刑僅為兩個刑種的,以兩個刑種的結合點為量刑基準(不同刑種的結合點,合議庭或獨任庭可根據案情選擇適用);法定刑為多個刑種的,以中間刑種或中間刑種的結合點為量刑基準,但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數額型犯罪,以犯罪數額比對相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量刑基準。絕對確定法定刑的,以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為量刑基準。本分則有規定的,從分則規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準刑不得低於拘役三個月。 綜上所述,對於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該問題來說需要進行分類回答。首先對於單位犯罪來說,其量刑標准一般都為兩罰制,主要與犯案當事人相關。另一方面,在個人犯罪方面內容就較為復雜,根據案件種類,犯案時間以及當事人等多方面因素作為量刑的標准。
8. 罰金刑數額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在刑法分則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無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第三條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9.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處罰中的罰金一般是多少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罰金刑做了下列規定:單位犯罪的,一般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而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10. 法律上貪污罪罰金規定是多少
一、 貪污罪 罰金 規定是多少 刑法 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 違法所得 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二、新刑法 受賄 罰金刑判罰標准適用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19條規定,對貪污罪、 受賄罪 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刑 法規 定並處罰金的其他 貪污 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三、選擇罰金刑的適用方式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分別是單科式、選科式、並科式和復合式。 (一)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 單位犯罪 。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 單位受賄罪 和第393條規定的 單位行賄罪 ,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二)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 故意毀壞財物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三)並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 倒賣文物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四)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 專利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並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四、選擇繳納方式 (一)一次或分期繳納。犯罪分子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和指定的期限,一次繳納完畢或幾次繳納完畢。一般情況下,罰金數額不多或雖多但一次繳納不是太困難的,應限期一次繳納;一次繳納有困難的,可限定時間分幾次繳納。 (二)強制繳納。即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後,犯罪分子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的,法院可採取查封、拍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強制其繳納。 (三)隨時繳納。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都可以繳納。 (四)減少或免除繳納。即對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查證屬實,可以根據其遭受災禍的輕重情況,裁定減少罰金數額或免除繳納全部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