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申請法院強制執竹的時間是多少
⑴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在判決生效後的6個月內結束,申請執行的時效通常是2年,但中止執行的期間需要扣除。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本院院長的批准。法院會通過多種方法來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例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⑵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⑶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⑷ 法院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限是多久
1、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 繼承人 、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行政訴訟法 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