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公墓安多少人口算
A. 浙江公墓用地標准
浙江公墓用地標准
埋葬骨灰的單人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擬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將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並首度明確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_。
最大可安放10萬份骨灰
標准(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會福利設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並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倡導節地生態葬式葬法。
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並兼顧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其中一類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規劃總量為75001~100000份,二類為45001~75000份,三類24001~45000份,四類6000~24000份。
在佔地面積和服務人口上,一類服務人口應大於50萬,佔地面積為130001~200000(_),二類服務人口為30萬~50萬人,佔地面積為70001~130000(_),佔地面積為35001~70000(_),服務人口為10萬~30萬人,四類佔地面積為10000~35000(_),服務人口小於10萬人。
B. 經營性公墓是什麼
經營性公墓與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區別 九江廬山人文紀念園
詳細區別講解做一下比較:
農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為所在地農村村民提供的骨灰安葬地,是由縣級民政部門批准,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只允許埋本村村民。也就是說,農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所在地農村村民安葬使用,也不會請專門的風水師看地,也都不是好的風水用地,一般是采礦場的廢地或者不適合種莊稼的鹽鹼地,碎石地。家裡有點錢的肯定都不放在公益墓地里。
而且農村公益性墓地是禁止對外經營的。對外經營的,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都會按照非法轉讓行為處理。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沒有工商注冊登記,也不具備法人地位,更沒有辦理土地轉用徵用手續。市民購買農村公益性墓地也沒有法律保障,更沒有售後服務,而且後患無窮!公益的一般都是也只能埋葬村民,說白了就相當於可以暫時埋人的棚戶區。
經營性公墓,由於規劃統一,相當於「進城」住進社區或者大雜院,設計建造時多基於歷史、文化、美學、環保等人文理念因素的考量與加入,猶如美麗的公園一般令人舒適,大多數都環境優美,整潔干凈,有的高檔公墓的環境甚至高於活人居住的小區,更有甚至少數高於活人居住的別墅。
經營性是屬於國家認可的合法墓園墓地,墓園一般都會請風水大師給做整體規劃,哪裡可以做墓地埋人,哪裡不可以,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適合的地方會做綠化處理,適合的地方才會建墓區,而且根據風水的不同,墓區定價也不同,人們祭祀時大多交通方便,墓園有專人打理。經營性公墓都是由省級民政部門批准、面向公眾服務。
再從兩者各自所收獲的福力等級上做一下比較:
公墓好比是住宅小區和大雜院。私墓好比是棚戶區。由於一個是聚居,一個是獨居,這就導致其所收獲的福力品級差異很大。打個比方:一鍋飯,給一個人吃,可以吃三天,而且每飩都能吃飽。如若分給一百個人吃,一頓就全部都吃光了,只不過離鍋近一點可以多搶多吃一點,還有在遠處怎麼也搶不到的,最後大多人都吃不飽,因為米飯數量有限。另外一間屋子,這里只有一扇窗戶,如果這里一個人居住,他可以坐卧窗前,獨享整片陽光,然而一百人擠滿這間屋子,但是卻只有靠近窗前的人能得到陽光的照耀,其它人都是稍稍得到一點暖氣,然而在角落的人,甚至連一點暖氣都得不到。
公益性墓地提供都能免費接送選墓服務,以免購墓過程中有任何路途上煩惱。都是本著以人為本,誠信服務的原則,全方位的提供殯葬禮儀服務讓顧客獲得絕對的滿意。服務宗旨,以「方便百姓,有利百姓,為了百姓,節約薄利」為宗旨。工作準則,服務至上,文明用語,接聽耐心,記錄精確,處理及時,操作規范,完整歸擋。工作內容,受理登記,咨詢服務和喪葬用品等全套服務。 不僅為廣大市民提供殯葬白事服務,也積極同國內外同行一起共建「和諧殯葬」文明文化墓園。
再歸屬保障上做一下比較:
經營性公墓給用戶的是全國統一的不動產具有法律效力的發票,而非經營性公墓則只能給用戶一張綠聯沒有法律效力的發票。
私墓從一開始就為私人建造,周邊的范圍內也可建造某些有助於福力的物件不多,建私募的基本上懂風水的甚少,如果原址無法繼續存放,還得另移別處,缺少保障,無法長時間的根據某一地方規定性的做主意,但是可以自主掌握該墓的福力催化之方向但是一般不懂的人都會弄巧成拙。比如2014年筆者做過一個案例,有一戶人有一個女兒當時年齡十二歲,個子比同齡孩子矮小,但不是侏儒。父母想要這孩子將來個子能再高一些,因為父母的個子都不高,筆者結合這孩子的命理條件,將本來原本在荒山野嶺的公益性墓地爺奶墓轉移在了在了廬山人文紀念園一個風水極佳的寶地,現在這姑娘已經一米七三了。沒經歷的人會不信,但只有經歷的人才會知道這種由墓地催生出來的福力,福澤後代的神奇事跡。
最後總結買風水好的墓園,這樣去世的老人會福澤下一代人,改善祖宗風水,會影響後人的運勢。.
C. 公墓為什麼還要分農村戶口
公墓還要分農村戶口原因如下所示:
目前墓地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要求必須是當地的鄉鎮戶口的才可以購墓,經營性公墓對於購買者的戶口沒有限制。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對於所有人都是一樣開放的,只要手續齊全,不管是中國哪個地方人,都是沒有限制的。
D. 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公墓管理,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和國家的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區域內經營、使用公墓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公墓,包括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埋葬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公民有償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公益性公墓是為當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公益性埋葬地是為當地村民提供的骨灰深埋地。
本辦法所稱的公墓業務代辦處,是指代辦公墓墓穴出售業務的服務機構。第四條(主管部門)
上海市民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民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公墓管理的主管機關,其所屬的殯葬事業管理處具體負責本市公墓的管理工作。
區、縣民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公墓的管理工作。第五條(部門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做好公墓管理工作。第六條(建墓原則和總量控制)
公墓的建立應貫徹節約用地和移風易俗的原則。
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本市對建立公墓實行總量控制。第二章申請與審批第七條(禁止擅自建墓)
本市對建立公墓實行許可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建立公墓。
禁止擅自建墓(墳)樹碑。第八條(申請資格)
市和區、縣殯葬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立經營性公墓。鄉政府可以申請建立公益性埋葬地。
不得新建公益性公墓。第九條(申請條件)
申請建立經營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墓地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
(二)墓地必須距離風景名勝區二千米以外,距離鐵路五十米以外,距離公路和干河三十米以外。
(三)墓地應使用高亢地、低窪地、鹽鹼地等劣地,不得佔用蔬菜地。
(四)經營性公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五十畝,不得設立分公墓或分墓區;公益性埋葬地佔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畝。
(五)經營性公墓必須有行人、車輛集散地和車輛進出分道。第十條(申請手續和提交材料)
申請建立經營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的單位,應當向墓址所在地的區、縣民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人的資格證明;
(二)申請書;
(三)區、縣以上政府有關用地的審批意見;
(四)區、縣以上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有關材料。第十一條(審批程序)
區、縣民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初審決定,經初審同意後報市民政管理部門。市民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第十二條(許可證)
市民政管理部門對批准建立經營性公墓的單位,在公墓建成後,核發《殯葬服務證》。《殯葬服務證》由市民政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申請單位憑《殯葬服務證》向墓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公墓經營者必須每年持《殯葬服務證》到市民政管理部門接受年度復核。逾期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公墓的經營活動。第十三條(擴大用地)
申請擴大經營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的用地單位,按照本辦法建立公墓的程序規定辦理。
不得擴大公益性公墓的用地。第三章經營和管理第十四條(證明、合同、證書和禁止事項)
公墓經營者應當憑殯儀館(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出售墓穴,與認購墓穴者簽訂墓穴銷售合同並發給墓穴證書。
墓穴銷售合同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址(地址);
(二)墓穴的面積和方位;
(三)墓穴的使用期限;
(四)墓穴的價格及其支付方式;
(五)用於公墓維護的費用及其繳納方式;
(六)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九)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禁止在公墓內埋葬遺體和遺骸。
E. 國家對墓地有什麼規定
國家對墓的規定有: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
我國法律對修建墳墓的規定則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殯葬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之中。
《殯葬管理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拓展資料
國家公墓
2014年3月28日,在異國他鄉長眠60餘年的437具中國人民志願軍遺骸,由專機從韓國運回沈陽抗美援朝烈士陵園。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建議,以此次迎接遺骸回國為契機,中國應建立犧牲軍人國家公墓,將遺骸安葬在公墓中,每位烈士一個墓穴,下葬的同時設立紀念日。
「世界主要大國都有國家軍人公墓,軍人就是一個犧牲的職業,一定要善待那些犧牲者,重視過去的犧牲者,才能引領未來的犧牲者」。
給予為國捐軀者高規格的身後榮譽,對其親人為國家作出的犧牲表示深深的敬意。為犧牲軍人建國家公墓,完善祭奠英烈制度,「給我們一個向英雄下跪的地方」!
參考資料紫金縣人民政府。公墓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