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發布時間: 2022-12-15 13:46:26
㈠ 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被逮捕之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1、一般情況下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2、若是案件情況比較復雜,在羈押期限屆滿之前還不能終結的,則經批准後可以延長一個月。3、對於特殊情況下的案件,到了期限之後不能偵查終結的,經過批准後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4、可能對嫌疑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的,如果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屆滿還不能終結的,則經過批准後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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