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⑴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如該地區社會人均生活水平,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該時段的物價指數。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准。標准確定的合理與否,事關制度能否順利實施。標準定得太高,一則加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二則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產生負面效應;標準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舉的初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⑵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主要特點如下:
1、 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 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
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的一種傳統做法,但過去的含義與今日大有不同。在過去,救濟對象被分成不同類型,實行差別待遇。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居民,按照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對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部分享受。
【法律依據】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
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應當將農村低保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統一發放。第十三條 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低保對象花名冊及當期發放的低保資金數額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審核並支付資金。第十四條 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
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地方的農村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於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
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節日補貼等臨時或一次性的生活補助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⑶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適時的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
1、該地區社會人均生活水平;
2、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3、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4、該時段的物價指數。
⑷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低保線。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特點:
(1)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一、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二、怎樣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條件
(1)具有本地非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書;
(2)戶口本復印件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身體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戶主及家庭成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6)其他需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⑸ 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低保的名稱發生了改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現在不管是全國各地出台的相關文件中,很少會再看到「低保戶」這樣的字眼了。2021年國家民政部發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辦法》的通知,可以看到為了適應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文件中已經刪除了關於低保的字樣,統一採用了「最低生活保障」這一個名字,並且不再對城市低保、農村低保進行區分。
2、部分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有所提高
隨著我國經濟和物價的快速增長,2022年部分地區已經發布了相關的文件,將在2022年進一步提高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比如: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裡面明確了,從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所屬區域的不同對最低生活標准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高新區、錦江區、武侯區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870元/月;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為820元/月。
再比如深圳市,將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1300元/月,較2021年增長了50元。對於深圳市特困戶,將最低保障標準直接提高到了2080元/月,比一些二線城市最低的工資標准還要高。
3、關於低保的審核將更為嚴格
關於低保的審核,一直都備受爭議。2022年已經明確,對於因賭博、吸毒導致家庭月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或者長期購買奢侈品、隱瞞實際收入轉移個人財產、家庭實際生活水平超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子女有撫養低收入父母的能力的都將取消低保認定資格。
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下崗職工沒有滿足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身體殘疾的人等等。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低保救助:
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沒有贍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沒有錢就醫的。
5、屬於嚴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痴呆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的身體殘疾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⑹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一、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低保線。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三、怎樣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地非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書;
(2)戶口本復印件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身體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戶主及家庭成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6)其他需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或者水電工人和社區保潔以志願服務為前提
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凡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居民,由戶主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其生活來源和收入狀況,並申請同意對其家庭財產進行調查核實。據實填寫《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調查: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低保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送街道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做好解釋答復。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及證明材料進行核實,信息比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簽署意見上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社區居民委員會,並說明理由。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區民政局對街道上報的《洮北區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入戶抽查,復查結束後,提交黨委會審批,同時將審批結果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通過金融機構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⑺ 202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調整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自2021年7月起實施。
北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綜合考慮了物價指數和社會保障相關標准,兼顧了區域發展差異,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同時,還充分考慮了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主要特點如下:
(1)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⑻ 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我們國家太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並沒有國家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3、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4、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適時的調整
(8)按國家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擴展閱讀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我國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專家提醒,我國應逐步彌合這一制度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