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保安最低工資是多少
1. 保安的工資國家規定工資是多少
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每月1260元。
關於調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
京人社勞發﹝2011﹞375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合理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的精神和國家人力社保部的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6.7元、每月不低於11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7.2元、每月不低於126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3元/小時提高到1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30元/小時提高到33元/小時。
以上標准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准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2020年保安工資預算多少
1800到2500之間。2020年保安工資預算是1800到2500之間,保安隊長拿的能多一些,能拿到三千,具體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法律規定只需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保安,指保衛治安,是一個職業工種,主要職責為防火、防盜、責任區域內的人身安全。
3. 保安最低工資標准2021
各地區設置不同
例如,2021衡陽市保安最低工資標准1540元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4. 24小時門衛一般工資多少錢勞動法有何規定
24小時門衛一般工資多少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規定。只能按照當地的工資標准來計算。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傭金、績效及額外津貼等部分,具體如下:
1、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額;
2、傭金:是售貨員、推銷員、地產經紀、旅行社導游等,按其個別員工的營業額,多勞多得的;
3、績效:是公司員工在勞動中生產的產量額;
4、津貼:包括高溫津貼、中夜班津貼、交通津貼、房租津貼、電話補貼、餐費補貼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5. 保安工資是多少
各有不同,因為有工作單位的不一樣所以收入肯定有所相差的。一般200高點的4000左右。
6. 孝感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孝感市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65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6.5元/小時。孝感市雲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最低工資標準是15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5元/小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