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調查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⑴ 在派出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派出所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但其聘請的律師不能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⑵ 派出所拘留最長多少天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在派出所拘留的時間,需要根據拘留種類來確定,不同的拘留種類,其拘留的最長時間均不一致。以刑事拘留為例,派出所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五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解釋】本條是關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沒有犯新罪,沒有發現有漏罪,沒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考驗期滿如何處理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除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管理。本條所指的公安機關,是指假釋的犯罪分子居住地的基層公安機關,一般是由基層公安機關的派出所具體負責對犯罪分子的監督事宜。監督機關應當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條和公安機關的有關對假釋犯的監督管理規定,認真履行監督的職責,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進行考察,督促他們在考驗期間接受監督,改惡從善,重新做人。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沒有判決,或者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的,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同時,監督機關應當向犯罪分子和當地群眾、組織或其所在單位公開予以宣告假釋期滿、刑罰執行完畢。
⑶ 派出所最多拘留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拘留分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2、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長時限為37天。
3、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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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派出所拘留最長多少天
【法律分析】:派出所最長可以拘留人的時間如下:1、派出所無權決定拘留;2、必須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批准拘留;3、拘留最長時間為20天;4、送拘留所之前可以通知家人。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