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有多少重大冤案
❶ 中國四大冤案是哪四個
中國四大冤案,是指大清真案、楊月樓案、張汶祥案、淮安奇案。
1、大清真案:楊乃武鄉試中舉,於是擺酒宴慶祝,餘杭知縣劉錫彤曾經貪贓枉法被楊乃武舉報斷了財路於是心懷記恨。他兒子姦汙了畢秀姑,又把其丈夫毒死,劉錫彤為了保住兒子性命於是想陷害楊乃武嫁禍到他身上就嚴刑逼供,定為死罪,後來楊乃武的姐姐想為弟弟平反昭雪上訴了很多次都沒有結果,所有官員全部被劉錫彤賄賂,依舊定為死罪。
2、楊月樓案:楊月樓奇案又叫楊月樓與韋阿寶案,是1873年發生在中國上海的一件案子。楊月樓案是當時上海最紅的京劇武生,一些喜歡京劇的人來這里主要是為了看她的戲,後來與富商韋阿寶戀愛,兩人十分恩愛准備談婚論嫁的地步了,但是當時大清律例規定身份卑微的人不可以和高貴的人結婚,但是最後他們還是私下結婚了。於是上海縣令葉廷眷知道此事,要懲罰他們韋阿寶被判掌嘴二百,判給普善堂另外找婚配,楊月樓判流刑,幫助他們完婚的王氏京被判在縣衙前枷號示眾十日。韋阿寶的母親也因為這個事情憂郁成疾死去。
3、張汶祥案:這個案件的疑點在於張汶祥刺殺馬欣貽之後說刺客就是我張汶祥,但是審問的時候又說養兵一日用兵一時,這說明是受人指使的,他的供詞自始至終都沒人能信服,所以這個案件被稱為中國四大奇案。
4、淮安奇案:當時江淮間發生洪水,淮安當地幾十萬百姓受災,於是官府撥款賑災其中府治山陽縣獲得九萬多的災銀,賑災完後朝廷派李毓昌去查賑,知縣王伸漢要李多開戶口李不從於是買通李家的僕人設計毒死李毓昌。後來知府王轂因為收了王伸的賄賂於是以自殺報案。後來李毓昌的叔叔整理遺物發現衣服上有血,於是懷疑毓昌並不是自殺,於是打開棺材驗屍,檢驗結果是毓昌是中毒而死,於是去京城告狀,後來經審查王伸貪贓銀兩萬多兩,被處以死刑,王轂處絞刑,陷害他的那些人在李毓昌的墓前處死。這個案件被列入中國四大冤案之一,反映了當時官員腐敗貪婪的過程。
❷ 中國十大歷史冤案
答:
中國歷史上最為剛烈的大丈夫當數伍子胥。楚平王要殺伍奢,又擔心他兩個兒子回來報仇,派使者假借伍奢之名招其二子。哥哥伍尚說,父親召我,若求生不往,為天下恥笑。弟弟伍員說,俱死無益,不如奔他國,借力雪恥。伍奢與伍尚俱被殺,伍員四處逃亡。
民間對伍子胥多有好感和同情,因此有了「伍子胥過韶關,一夜白了頭」的傳說。伍子胥後來逃到吳國,他胸中始終回盪一股憤懣之氣。與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相比,吳國是個默默無聞的小國,《戰國策》的作者甚至不屑於提到他。伍子胥來到吳國,掀開了吳國歷史最輝煌的一頁,一個弱國,因為一個人的到來而振興。
吳王闔廬,重用伍子胥,國家日趨富強。「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楚國是七國中綜合國力強盛的大國,吳楚交兵,吳兵攻入楚國國都,幾乎滅了楚國,這是楚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葉。吳國向南制服了越國,向北伐齊,大敗齊兵,威震天下。
吳國攻破楚國國都,伍子胥掘開楚平王的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倒行逆施」,完全不顧君臣父子之倫理,毅然逃亡,歷盡艱險,最終掘墓鞭屍,報仇雪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伍子胥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
吳國的輝煌,僅是曇花一現。闔廬的兒子夫差當政後,重用奸臣伯否,疏遠伍子胥。其時越王句踐正在卧薪嘗膽,一心滅吳,吳國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銳地感覺到即將發生的亡國之禍,數次進諫,「越王為人能辛苦,今王不滅,後必悔之。」夫差不聽,偏信奸臣伯否的讒言,竟然賜刀令伍子胥自剄。
剛烈的伍子胥,刎頸之前,對其舍人說,把我的眼睛挖出來懸在吳東門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經此門滅吳的。夫差得知此話大怒,令人用馬革裹伍子胥之屍,浮屍江上。卧薪嘗膽的句踐果然滅了吳國。夫差臨死時「掩其面」說:「吾無面以見子胥也」。吳國人可憐伍子胥之剛烈,為他立祠於太湖邊的一個山上,命此山為胥山。一個人的到來可以興國,一個人之死可以亡國,這就是伍子胥的故事。
❸ 中國四大冤案到底是哪4個
現在說的四大冤案其實都是晚清四大冤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❹ 中國的「十大冤假錯案」都有哪些
根據記載可知,中國歷史十大冤案有:浮屍案、兔死狗烹案、車裂案、聰明誤、無兵造反案、「憂憤悲歌」案、「莫須有」案、「謀逆」案、反間計案、「百日維新」案。
❺ 中國10大冤案是什麼
第一案,名為浮屍案
中國歷史上最為剛烈的大丈夫當數伍子胥。楚平王要殺伍奢,又擔心他兩個兒子回來報仇,派使者假借伍奢之名招其二子。哥哥伍尚說,父親召我,若求生不往,為天下恥笑。弟弟伍員說,俱死無益,不如奔他國,借力雪恥。伍奢與伍尚俱被殺,伍員四處逃亡。
民間對伍子胥多有好感和同情,因此有了「伍子胥過韶關,一夜白了頭」的傳說。伍子胥後來逃到吳國,他胸中始終回盪一股憤懣之氣。與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相比,吳國是個默默無聞的小國,《戰國策》的作者甚至不屑於提到他。伍子胥來到吳國,掀開了吳國歷史最輝煌的一頁,一個弱國,因為一個人的到來而振興。
吳王闔廬,重用伍子胥,國家日趨富強。「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楚國是七國中綜合國力強盛的大國,吳楚交兵,吳兵攻入楚國國都,幾乎滅了楚國,這是楚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葉。吳國向南制服了越國,向北伐齊,大敗齊兵,威震天下。
吳國攻破楚國國都,伍子胥掘開楚平王的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倒行逆施」,完全不顧君臣父子之倫理,毅然逃亡,歷盡艱險,最終掘墓鞭屍,報仇雪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伍子胥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
吳國的輝煌,僅是曇花一現。闔廬的兒子夫差當政後,重用奸臣伯否,疏遠伍子胥。其時越王句踐正在卧薪嘗膽,一心滅吳,吳國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銳地感覺到即將發生的亡國之禍,數次進諫,「越王為人能辛苦,今王不滅,後必悔之。」夫差不聽,偏信奸臣伯否的讒言,竟然賜刀令伍子胥自剄。
剛烈的伍子胥,刎頸之前,對其舍人說,把我的眼睛挖出來懸在吳東門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經此門滅吳的。夫差得知此話大怒,令人用馬革裹伍子胥之屍,浮屍江上。卧薪嘗膽的句踐果然滅了吳國。夫差臨死時「掩其面」說:「吾無面以見子胥也」。吳國人可憐伍子胥之剛烈,為他立祠於太湖邊的一個山上,命此山為胥山。一個人的到來可以興國,一個人之死可以亡國,這就是伍子胥的故事。
❻ 近二十年內中國有名的上了報的冤案
最近辦理的陝西漢中魯天恵故意殺人、強奸幼女申訴案,是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起重大冤假錯案。魯天恵第一次見到我的情景,讓我至今難忘。他無助、哀求的眼神和對這個世界的恐懼,讓我首先從感情上接受了他是被冤枉的事實。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辨別冤假錯案,眼神有時比證據更重要。閱卷之後,我進一步堅定了這個認識。
漢中中院和陝西高院判決認定:魯天恵在1994年8月8日晚八時許,見被害人魯麗獨自一人行走,就將其誘騙至一低窪地進行姦淫。事後怕罪行敗露,魯天恵用水泥塊狀物品猛砸魯麗前額,致其死亡。魯天恵用塑料編織袋將屍體帶至約150米遠處的稻田內,徒手拔起七、八窩稻穀,將魯麗的屍體予以掩埋。魯天恵洗掉手上的泥巴,拿起沾有血跡的襯衣回到自家的草屋,在開門時將拿襯衣手上沾的血跡擦在門框上。又怕罪行敗露,用水將襯衣上的血跡洗掉,將血水撒在室內地面上。
公安機關於1994年9月4日接到群眾報警,在稻田內發現一具屍骨。在此之前,村民魯存友報警稱其養女在8月8日失蹤。由於警方發現屍骨旁邊有魯麗生前穿過的裙子,遂直接認定死者即為魯麗。公安機關出具鑒定顯示,魯天恵門框上的血跡、室內地面上的泥土、魯天恵白襯衣上的血跡、被害人魯麗褲頭、毛發骨骼均為ON型。法院據此認為證明魯天恵作案的證據鏈已經完整。
但問題是,法院認定的案情事實,除了魯天恵的口供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就拿姦淫幼女罪來說,死者魯麗的內褲上並沒有檢出精斑。除了魯天恵自己的供述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魯麗生前遭遇過性侵。僅僅根據被告人的口供這一孤證,漢中中院竟然就認定魯天恵犯了姦淫幼女罪。現在看來,漢中中院之所以這樣認定,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懂得這么淺顯的證據規則,而是因為一旦拿掉了姦淫幼女這一罪名,那麼魯天恵的殺人動機就成了問題。因此,兩級法院為了判決魯天恵故意殺人的罪名,就必須捎帶著姦淫幼女的罪名。
現有證據能證明魯天恵殺害了魯麗嗎?答案是根本不能。任何死亡類案件,偵查的首要任務就是確認死者的身份。然而在這個案件中,死者的身份根本就無法確定。魯麗是魯存友的養女,魯存友看到的只是一具屍骨,根本看不到面容,僅憑屍骨身邊的裙子就能認定死者是魯麗?警方所做的血型鑒定只是種類物鑒定,結論並不具有排他性。更重要的是,魯天恵的草屋在稻田邊上,處在開放的公共位置,很多人都可以接近。即便能夠證明魯天恵的門框上和室內泥土上的血跡就是死者魯麗的,難道就能由此證明是魯天恵殺死了魯麗嗎?誰能證明這些血跡是何人留下的?是何時留下的?是為何留下的?
試想,有誰殺了人會故意把血跡抹在自己的門框上,把洗襯衣的血水倒在自家室內地面上?門框上的血跡離地面很近,需要刻意蹲著才能抹上去。魯天恵草屋邊上就是一條小河,血水為何不直接倒進小河裡?這根本不符合作案人擔心罪行敗露的心理,反而很符合偽造現場、栽贓陷害他人的慣用手法。至於染有血跡的白襯衣,魯天恵解釋稱已經很久沒有穿過了,並且他草屋的鑰匙曾經遺失過。可惜的是,魯天恵的這些解釋都沒有被法院採信。
也許有人問,那魯天恵為什麼會做有罪供述呢?魯天恵的有罪供述中為何會包括在門框中抹血跡、往室內泥土上倒血水等細節呢?為何會包括承認當晚穿著的是白色襯衣,而這件襯衣後來剛好被檢出了血跡呢?不僅如此,魯天恵為何還對強奸、埋屍的地點進行了實地辨認呢?難道這些還不足以證明魯天恵作案嗎?
乍一看,似乎在案有完整的證據鎖鏈,可這條鎖鏈根本經不起推敲。公安機關是在1994年9月4日發現的屍骨,當天即做了現場勘查,提取了魯麗的毛發、骨骼和褲頭。當年9月16日,公安機關已經提取到了門框上的血跡、室內泥土和白色襯衣。當年9月26日,警方正式出具了《屍檢報告》。巧合的是,恰恰在這一天,魯天恵做出了第一份有罪供述。關於案發當晚的穿著,魯天恵口供中曾有過三種不同的說法。但巧合的是,警方血痕鑒定結論出來以後,魯天恵的口供就穩定為白襯衣。至於對作案地點的辨認,更是毫無意義,因為殺人地點得不到其他證據佐證,而埋屍地點警方此前早已經掌握。
熟悉刑案的人都知道,這種先證後供的案件,如果不能保證口供的真實性、自主性和合法性,如果期間伴隨著刑訊逼供、指供誘供,那麼所有的證據鎖鏈都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幻象。形式上具有多份證據,實質上卻只是孤證,因為證據印證關系是人為設計、拼湊出來的。當事人怎麼說,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偵查人員怎麼教,而偵查人員會根據他們已經掌握的證據來誘導、指導當事人做出能夠與現有證據互相印證的口供。據魯天恵申訴材料反應,其本人在偵查期間遭遇過非常殘忍的刑訊逼供,很多口供都是照著偵查人員的意圖做出的。一審法院當年也曾要求查明公安機關是否有刑訊逼供。
公安機關當然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言之鑿鑿的說自己是依法偵查,沒有刑訊逼供。可這種自證清白的一紙說明,真的能還原整個偵查真相嗎?在以往已經平反的冤假錯案中,也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但如果沒有刑訊逼供、指供誘供,誰會違心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呢?魯天恵是1994年9月16日被拘傳,當年10月15日才被送往看守所關押,期間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都被關押在辦案單位自己的審訊室。那個特殊的時期,那種特殊的命案,公安機關完全依法審訊,沒有刑訊逼供和指供誘供,你信嗎?
魯天恵的供述是虛假的,其實有大量的蛛絲馬跡可尋。比如關於姦淫魯麗的地點,先後就有三個不同的說法。關於自己當晚的穿著,先後也有三種不同的說法。關於殺死魯麗的方式,最初供述是用刀殺死,後來才改為用水泥塊物體砸死。魯天恵稱自己的襯衣上沾染了血跡,但死者魯麗的裙子上反而沒有檢出血跡。魯天恵供述當晚是藉助月光作案,但實際上當晚可能根本就看不到月亮。魯天恵徒手拔起七八窩稻穀的說法,經過偵查試驗也根本不可能做到。另外公安在勘查現場屍骨時提取到了「成趟腳窩」數據,經比對與魯天惠的數據不符,但公安機關最開始卻並未移交該份證據。
縱觀全案,如果沒有魯天恵的口供,那麼就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證明魯天恵是作案兇手。而魯天恵的口供是如何得來的,檢察院和法院要麼在所不問,要麼直接輕信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對魯天恵的口供中存在的矛盾和疑點,檢察院和法院要麼在所不問,要麼直接輕輕略過。因為,他們只在意魯天恵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內容。可是,這樣簡單、機械的正向比對口供,根本還原不出真正的案情事實。大量的司法案例已經證明,人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虛假口供,偏信偵查階段的有罪口供是導致冤假錯案的首要元兇。
強奸幼女、故意殺人,拒絕認罪悔罪,卻僅被判處無期徒刑。這足以說明,法院也認為案件證據存在重大問題。魯天恵死裡逃生卻不知感恩,反而持續喊冤申訴長達二十餘年。魯天恵甚至在他的家門口貼上這樣的對聯「從今願與鬼為伴,來世不共人同群」,橫批「人惡於鬼」。若不是背負有極大的冤情,魯天恵寫不出這樣的對聯。
目前這個案件已由陝西高院正式立案復查。是否應當再審改判,不是看申訴人是否能提供充分的新證據來證明原審判決是錯誤的,而是看根據原審證據材料是否能夠得出原審判決結論,綜合審查原審判決是否存在錯誤。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不在被告,申訴案件的舉證責任同樣不在申訴人。接下來,我們會持續代理此案申訴,哪怕花上幾年時間也在所不惜。正義不來,我們不散。
❼ 中國十大冤案
第一案:伍子胥--「浮屍案」第二案:范蠡-「兔死狗烹案」第三案:商鞅-「車裂案」第四案:韓非子-「聰明誤案」第五案:韓信-「無兵造反案」第六案:李綱-「憂憤悲歌」案第七案:岳飛-「莫須有」案第八案:於謙-「謀逆」案第九案:袁崇煥-「反間計」 案第十案:「百日維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