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訴要多少時間
1. 民事上訴期限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上訴期判決的為十五日,裁定的為十日。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 官司贏了對方上訴了,一般會需要多少時間
1.對方的上訴期限為15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民事判決上訴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上訴狀進行上訴,如果超過十五日沒有提交上訴狀的,一審判決即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民事上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民事 上訴期限 是多久 民事 二審 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民事上訴後多久能 立案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對於上訴的案件,直接受理,也就是說此時並沒有一個立案審查的期限。只要當事人是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的,就必須立案受理。 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根據民事訴訟 法規 定,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 訴訟 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 民事責任 的,也享有上訴權。 上訴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行使。但是代為行使上訴權的;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行使上訴權的人。第一審案件中,公民作為當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訴權依法提起上訴;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法人作為當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訴權;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的,由他們的主要負責人行使上訴權。 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訴。普通共同訴訟人,各自都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由訴訟代表人行使上訴權。經過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別 授權委託書 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是被代理人。不享有上訴權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規定可以代為行使上訴權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當事人的名義提起上訴;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予以駁回。有的案件原、被告雙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只要都享有上訴權,應當都列為上訴人。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並依法行使上訴權,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糾正的判決、裁定,稱上訴對象。能夠成為上訴對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包括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作出的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不予受理、對 管轄權異議 、駁回起訴等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協議不能成為上訴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都不準上訴。法律規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訴的三種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準上訴。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計算。過了法定期限,法律文書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訴權。在上訴期間,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人民法院查明確系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上訴期的,應當准許順延期限,以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關於期限耽誤後,當事人申請順延,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的規定,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並分別作出准予順延或不準順延的決定,而不是指具備順延期限條件的,仍可作出不許順延期限的決定。對上訴期限的計算還應當指出兩點: (1)當事人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的案件,因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不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上訴期限都屆滿後,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規定,國內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國外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三十日。十五日屆滿,國內一方當事人未提出上訴,即喪失了上訴權,但法律文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國外一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屆滿後,判決才生效。 (2)必要共同訴訟的上訴期限。應從最後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因為共同訴訟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決書的時間也不同,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權。非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因各共同訴訟人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4、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根據,沒有上訴狀就難以判明當事人是否行使上訴權和上訴請求的范圍,第二審人民法院也無從進行審理和裁判。上訴狀依照法律規定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是上訴狀的重要內容。「上訴請求」,是上訴人通過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即上訴人通過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裁判的一種意思表示。 「上訴理由」,則是上訴人提出上訴請求的具體根據,包括對第一審查明的事實、 證據 的不同認識,在第一審未提供的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也包括請求追加當事人的理由、根據,以及對適用法律、執行審判程序的不同意見的理由和根據等。在宣告判決、裁定時,當事人上訴的口頭表示,不能代替上訴狀,但當事人已口頭表示上訴的,應當告知他們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書寫上訴狀,不要採取簡單的做法,等到上訴期滿以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處理。但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後,未在法定上訴期間遞交上訴狀的,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上訴狀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訴人補正,但不能以此為理由剝奪其上訴權。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如果當事人將上訴狀直接寄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後的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當事人提起上訴,應依法交納 訴訟費 。訴訟費一般應在遞交上訴狀的同時交納。 上述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訴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 二審程序 的發生。當事人已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發生效力。但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 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的裁定效力不發生影響,仍應執行。 就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那允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只要啟動了二審程序,那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就不會生效。不過要是 一審終審 的案件或者二審法院做出的判決,那麼就是終審判決,這是會馬上生效的。
4. 民事案件上訴期是多久
民事案件上訴期是15日內。
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一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一級案由包括: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
規定上訴期限,旨在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時間考慮、准備上訴,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同時保障第二審程序及時、順利進行,並且使正確合法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迅速執行,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及時糾正。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的條件如下:
1、合格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的上訴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訴權的原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
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上訴期間簡稱上訴期,是指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上訴期間從第一審法院的裁判送達次日起算。訴訟參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
共同訴訟人上訴期的計算,因共同訴訟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最後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來計算。因為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任何一個共同訴訟人在他的上訴期間內,都有提起上訴的權利。只有在共同訴訟中最後一人的上訴期屆滿後,裁判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 上訴受理時間為多久
15個自然日,上訴時間是15天,這里的十五天主要指的就是當事人接受到法院所寄出的上訴狀之日起開始計算,15天個自然日,並不是15天的工作日。當然了,15天主要指的是判決,如果是裁定的話,是十天的上訴期。
一.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非出於權利人意思的「人禍」,例如瘟疫、暴亂等。
其他。例如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時,其時效可中止等等。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為有效,法定事由經過的期間為時效中止期間,不生時效期間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2)法定事由發生在最後6個月內,如法定事由消除後,剩下時效期間不足6個月,應否補足其為6個月,民法通則未予規定,通說認為應該補足6個月。
三.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1)權利人之請求,指的是權利人於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關於請求的方式,法律無明文規定,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請求之相對人除義務人外,權利人若向主債務之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及財產代管人提出請求的,亦發生請求的效果。
(2)義務人的同意,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6. 上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能開庭
上訴一般需要一個月到三個月能開庭。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通常在25日後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後才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上訴的法院是比之前更高一級的法院,所以上訴法院會將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移交給原來審判案件的法院,一般是在五天之內完成。
法院一審後,對方上訴,需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何時駁回上訴或者開庭,沒有時間規定,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7. 民事案件申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申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
1、民事案件申訴期限一般是六個月之內,具體申訴方法如下:
(1)立案,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3)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
(4)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6)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8)宣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二、申訴需要什麼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8. 上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能開庭
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判決提起上訴的,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二審法院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自判決書送達後15日內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日。
能否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1、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2、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其中包括開庭時間;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9. 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 訴訟 的 上訴期限 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 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二、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製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 證據 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 二審 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並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4、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提出上訴請求,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有合格的上訴人,有依法允許上訴的裁決,並且要在法定期限內。其中 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 最長為當事人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當事人提出上訴,要准備好能夠證明一審錯誤證據材料,盡快的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如果錯過時間就很難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