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① 勞動法最低工資標准
每個地方每年的最低工資標准不一樣,你可以在相關官網上查一查。
上圖是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准。
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按區域劃分為四檔,依次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19.5元、18元、16.5元、15元。
② 最低工資標准
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計算最低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也應排除在外。
計算最低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各省市最低工資標准(截至2022年9月前公布)
省市區 執行時間 一檔 二檔 三檔
北京 2021-08-01 2320
天津 2021-07-01 2180
河北 2019-11-01 1900 1790 1680
山西 2021-10-01 1880 1760 1630
內蒙古 2021-12-01 1980 1910 1850
遼寧 2021-11-01 1910 1710 1580
吉林 2021-12-01 1880 1760 1640
黑龍江 2021-04-01 1860 1610 1450
上海 2021-04-01 2590
江蘇 2021-08-01 2280 2070 1840
浙江 2021-08-01 2280 2070 1840
安徽 2021-12-03 1650 1500 1430
福建 2022-04-01 2030 1960 1810
江西 2021-04-01 1850 1730 1610
山東 2021-10-01 2100 1900 1700
河南 2022-01-01 2000 1800 160
湖北 2021-09-01 2010 1800 1650
湖南 2022-04-01 1930 1740 1550
廣東 2021-12-01 2300 1900 1870
廣西 2020-03-01 1810 1580 1720
海南 2021-12-01 1830 1730 1430
重慶 2022-04-01 2100 2000 1680
四川 2022-04-01 2100 1970 1870
貴州 2019-12-01 1790 1670 1570
雲南 2022-10-01 1900 1750 1600
西藏 2021-07-01 1850
陝西 2021-05-01 1950 1850 1750
甘肅 2021-09-01 1820 1770 1720
青海 2020-01-01 1700
寧夏 2021-09-01 1950 1840 1750
新疆 2021-04-01 1900 1700 1620
註:本表未包含我國港、澳、台地區數據。
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時,應該剔除: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害等特殊津貼;法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③ 基本工資最新標准
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執法、法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配。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④ 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
一、全國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什麼
1、北京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
2、上海月最低工資標准2480元
3、重慶月最低工資標准1800元
4、山西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00元,二檔:1600,元,三檔:1560元
5、湖南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00元,二檔:1540元,三檔:1380元
6、河北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900元,二檔:1790元,三檔:1680元
7、遼寧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810元,二檔:1610元,三檔:1480元
8、貴州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90元,二檔:1670元,三檔:1570元
9、福建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800元,二檔:1720元,三檔:1570元
10、內蒙古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60元,二檔1660元,三檔1500元
11、吉林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80元,二檔1680元,三檔1580元
12、江蘇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2020元,二檔:1830元,三檔:1620元
13、四川月最低工資標准一檔:1780元,二檔:1650元 ,三檔:1550元
二、最低工資標准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⑤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1年全國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180元/月。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剔除項有哪些?
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中有三項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中的,即「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是否包含五險一金?
關於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的問題,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目前,個別城市是明確最低工資標准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費用)後的凈收入。也有一些城市與此不同,比如,杭州是將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的。
最低工資調整帶來的主要影響
三、公積金下限提升
很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就是公積金基數的下限,最低工資變化,也就意味著公積金下限的調整。例如,浙江省內大部分城市的公積金政策都根據「控高保低」的原則,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四、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暨人社部發〔2017〕71號文件提出: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在浙江,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其中,杭州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准則是依據杭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確定。
五、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最低標准提升
《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企業向正常出勤的試用期員工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相應的標准金額。
六、病假工資下限提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浙江為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未付出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所以,最低工資標准提升了之後,各地的病假工資最低標准也將相應提升。
七、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下限提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因此,最低工資標准關聯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下限。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⑥ 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准:
(一)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3、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第一檔每小時22元;
(二)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第三檔每小時20元。
最低工資標准構成: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我國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前三位有哪些:
上海2590元,北京2320元、廣東2300元,其中深圳為2360元,高於北京市;最後三位為安徽1650元、雲南1670元,青海1700元,其中安徽省為全國最低工資最低的省份,估計是和沒有及時更新的原因導致的。此外低於1800元的還有貴州省,處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倒數第四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⑦ 國家最低收入標準是多少
一、國家最低收入標準是: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除以21.75天除以8小時,計算出一小時的最低工資標准。四川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第一檔每月2100元;第二檔每月1970元;第三檔每月1870元。
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區共有13個,分別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廣東(2300元)、江蘇(2280元)、浙江(2280元)、天津(2180元)、山東(2100元)、四川(2100元)、重慶(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截至2022年4月1日,四川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第一檔每小時22元;第二檔每小時21元;第三檔每小時20元。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5.3元,為目前全國最高。
(7)月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屬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
1、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2、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