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低工資多少不收稅
A. 江蘇最低工資標准2021年是多少
2021江蘇最低工資標准依據情況,具體如下:
1、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一類地區包括了: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海門市,揚州市區,鎮江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包括了:徐州市區(不含銅山區),常州金壇區、溧陽市,南通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不含贛榆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東台市,揚州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泰州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包括了:徐州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連雲港贛榆區、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淮安的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宿遷市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法律依據】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其中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因用人單位實行預付部分工資、分批支付工資的;
(三)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扣除當月部分工資的;
(四)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
(五)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經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降低工資標準的。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當月工資的部分並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經濟損失發生後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不一致的,適用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時應當遵循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
B. 2021年沈陽最低工資標准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
1.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1.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3元調整為19.2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6元調整為16.5元。
實施時間: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適用時間:截至目前暫無調整,仍然適用。
C. 廣州工資最低標准2021年是多少
2021年廣州市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均為22.2元/小時,執行時間從2021年12月1日起實行。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准,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准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准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准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1元/小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具體標准附後。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D. 2021年廣州最低工資標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45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17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2.2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做好宣傳解讀,對於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范圍等新要求,要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檢查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新就業形態領域落實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准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月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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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最低工資標准2021年
2021年最低工資標准每個地方各不相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中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