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最低工資標准蘇州是多少錢
㈠ 蘇州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2022
2022年蘇州月最低工資標准2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22元。
一、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具體包括如下: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按照相關規定統計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22年蘇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一、職工
1.養老
下限按4250元;
上限暫按22470元。
2.醫保:
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2470元執行。
②不符合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有關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參保人員,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一次性補足繳費年限手續時,月繳費基數按7273元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由原2020元/月調整為2280元/月。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8.5元/小時調整為22元/小時。
三、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㈡ 蘇州最低工資2022最新標准
一、2022年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2年蘇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2元/小時。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二、2020年現行標准表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嗎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除此之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2016年12月13日,XX在其官網更新了最新的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准情況:關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保嗎。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規定》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三、2022年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㈢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1、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20元/月。
2、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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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蘇州當地法律法規,自從2018年8月1日起,蘇州在職員工每個月的最低工資為2020元。對於兼職類非全日制的員工來說,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為18.5元。對於實習的學生以及勤工儉學的學生來說,公司開出的小時工資不能低於當地規定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號)》第一條規定,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㈤ 2021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蘇州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下,每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每個月兩千零二十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的工資標准調整為每小時十八元五角。企業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儉學學生的勞動報酬要按照小時進行計算,不可以低於當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准。排除上述的內容後,勞動者每月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要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個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最低工資標准可以嚴格執行。
㈥ 蘇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一、2022年蘇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2年蘇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2元/小時。
二、什麼是最低工資標准
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㈦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
蘇州最新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小時。勞動者在蘇州用工後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此標准,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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