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縣棚租村最低溫度是多少
『壹』 拆遷最低怎麼補償多少一平方
1、上海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准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2、河北省《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十六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徵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米,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後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徵收人應當就保障標准內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標准外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市場價租金。被徵收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時,可以按再次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3、山東省《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准不得少於四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准)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三)被徵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補償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前款規定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增加的實際,適時提高最低補償面積標准。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本條規定的補償標准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棗庄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五條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最低面積46平方米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住房困難申請並出示相關證明,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多層樓房46平方米、高層樓房49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上述面積以內的房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被徵收人不承擔,超出的面積由被徵收人按階梯價格購買,並擁有完全產權。4、浙江省《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最低補償建築面積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中,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不小於四十五平方米。《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四十二條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承租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戶低於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准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徵收人、承租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前款規定的被徵收人、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超過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按規定結算差價;被徵收人、承租人無力結算差價的,差價部分折算的建築面積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標准計租;被徵收人、承租人安置後要求購買該部分建築面積的,仍按徵收時的差價金額補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償,由被徵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的申請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公布。5、四川省《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徵收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經核查他處無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按不低於五十平方米產權建築面積的標准戶型進行安置,被徵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6、湖南省《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對農村移民以戶為單位人均住房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標准計算房屋補償費;超過實際房屋面積之外的差額部分的補償費用,由人民政府協調解決。《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三十八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施最低面積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給予補償。但對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懷化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試行)》第四十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行最低面積保障,按照50平方米給予補償。但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三十四條被徵收人是住房困難戶的,實行住房面積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50㎡(含50㎡,在同一城市規劃區內有其他房屋的合並計算)的,按50㎡進行補償安置。但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助的房屋面積部分,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公布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附件2:《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標准》四、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簽訂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可按如下項目和標准給予補助:2.低保面積補助。對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50㎡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補足50㎡給予補償。但對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7、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四、做好徵收補償:「(一)以人為本,依法徵收。嚴格執行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棚戶區居民意願,堅持「先安置、後改造」的原則,不同意徵收戶達到半數以上,必須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情況修改徵收方案。對徵收房屋面積過小的,要明確最低面積補償標准。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准。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為被徵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四十條徵收個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徵收補償:(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徵收部門全部支付給承租人。8、遼寧省《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五條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補貼面積=50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撫順市採煤沉陷區住宅房屋脫險搬遷安置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貨幣補償法(一)被搬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等於被搬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搬遷房屋建築面積。(二)被搬遷房屋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最低面積補償。(三)脫險搬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85%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15%給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積補償。9、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第四款:被徵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可能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的,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最低標准給予補償。徵收補償最低標准為45m2乘以所在區上一年度物價部門核定的經濟適用房平均銷售價格。如被徵收人不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建築面積為45m2的限價房(多層)給予安置,如安置房大於45m2的,超出面積部分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結算。10、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法》第三十二條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人實行補助制度。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的補助金額為:被徵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確定。建築面積小於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40%;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25平方米、小於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5%;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33平方米、小於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0%;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41平方米、小於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5%;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0%。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補助外,還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乘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補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築面積的金額,給予補助。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補增到49平方米的規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後房屋初始登記的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的,補增到49平方米。第三十四條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中的城市低保戶,且僅有1處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住房,無力結算差價的,經民政部門認定後,按照建築面積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超出原建築面積部分,產權歸人民政府所有。《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新建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設計戶型的套內建築面積,一室不得低於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於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於69平方米。第三十二條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按期搬遷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和獎勵:(一)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比被徵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徵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和增加面積部分的價款;(二)被徵收房屋為被徵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項規定確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未達到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的,無償增至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三)產權調換房屋土地級別每低於被徵收房屋土地級別一級,套內建築面積除按照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外,再無償增加5%,5%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四)按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計算出被徵收人應得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後,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大於且最接近該面積的設計戶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選擇小於該面積的戶型。選擇就近上靠的,對戶型面積超過應得面積部分,按照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標准交付價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徵收人,免交上述款項。對戶型面積少於應得面積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小於部分的面積進行補償。按照上款規定結清差價後,還應當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每戶給予8000元獎勵。11、貴州省《貴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助和獎勵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的,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條給予補助,原房建築面積與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的40%給予補助。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應安置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50%補差。產權調換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條補差。12、陝西省《陝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法》第四條【被徵收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一)滿足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二)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准;(三)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四)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1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被徵收人選擇高層住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或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按50%折算後的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標准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補充規定》第十一條符合《實施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照顧對象,選擇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符合《實施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房屋按50%折算後的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高於50平方米的,按本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上靠標准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14、江西省《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二十七條房屋徵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徵收補償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36平方米。徵收產權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屬於被徵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於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築面積結算。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比前款更優惠的最低補償安置面積法。15、福建省《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於當地廉租房保障標准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徵收人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16、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無需輪候,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應當提供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徵收人不再結算差價;超過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價購買;超過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場價格購買。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調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積和成本價購買面積,提高保障水平。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三十一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解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低於當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積的,應當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積予以補償安置。被徵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優先給予解決。18、深圳市《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並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的標准,由徵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徵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貳』 拆遷最低補償面積是多少
補償面積,指的是置換補償,按照法律規定不得低於原有建築物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