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上班時間是多少
『壹』 國家規定正常上班時間是多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12.6小時,加班費按照普通休息日兩倍工資,國家法定假日三倍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貳』 正常上班時間是幾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所確定的工作時間。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7.5小時,每周工作37.5小時。
時間計算:
上午:09:00上班工作;
下午:17:00下班離崗;
中午就餐在工作時間內,包括吃飯休息時間,共計8小時工作時間。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叄』 上班時間一般都是多少小時
上班時間是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但是公司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有特殊情況的,則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正常上班時間是多少
工作日:是指星期一到星期五不含法定假日的時間。
休息日:是指星期六、星期天。
法定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公共假期,全年共計11天。
全年共52周,104個休息日,11個法定假日,扣除休息日與法定假日,月平均工作時間20.83天。
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日,所以折算工資的標準是月21.75天。
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超出部分算加班,加班的,平日按1.5倍計發加班費,休息日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
你的加班時間嚴重超過國家允許的規定,公司嚴重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