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今年是多少
❶ 2021-2022年青島退休最低工資標准多少
2022青島最低標准社保退休最低工資為4121元兄並衡。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22青島社保退休最低工資為4121元,如蔽昌果人人想要拿到更高的退休金,可以延長繳費年限,也可以選擇提高繳費檔次方式,靈活就業人員要考慮個人繳費能羨做力,比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連年增加
❷ 2023年青島城鄉低保政策,青島城鄉低保制度及標準是怎樣的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城鄉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條件,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多地提高了低保的標准,2022年青島城鄉低保政策,青島城鄉低保制度及標準是怎樣的?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的時候,下面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2022年青島城鄉低保政策,青島城鄉低保制度及標準是怎樣的
《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山東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法規標題山東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灶缺租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的,可申請城市低保救助。
第三條民政部門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基本醫療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包括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擬定城市低保標准,按程序報政府批准後,由民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城市低保標准應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政府差額救濟為主,以分類救助、臨時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子女教育救助和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為輔助實施。
第五條城市低保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鼓勵勞動自救、以人為本、規范運作、公平公開原則。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
第六條城市低保實行市、區(市)、街道、社區四級管理。
第七條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城市低保政策;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城市低保資金的落實、發放和使用;
(三)受理全市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
(四)負責全市城市低保對象普查統計、動態分析,測算保障標准、補貼資金額度等工作。
第八條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城市低保特別申請的評估和審批工作;
(二)編制全區(市)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預算,負責全區(市)城市低保資金的發放和使用;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市)城市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組織開展全區(市)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五)受理全區(市)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全區(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復議;
(六)負責全區(市)城市低保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信息計算機網路管理。
第九條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申請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復審資格復查和審核工作;
(二)負責發放城市低保款物;
(三)指導社區城市低保工作;
(四)組織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會同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服務;
(五)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行為;
(六)管理城市低保對象檔案,統計上報有關城市低保情況和數據。
第十條社區居委會受街道、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的委託,從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居民申請,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
(二)成立城市低保評估小組,組織進行城市低保資格評估;
(三)根據評估及公示結果,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提出初步審核意見並上報;
(四)負責城市低保人員的公示;
(五)代發城市低保證;
(六)組織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扮凳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
隱兆(七)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並提出調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見;
(八)進行季度續保登記;
(九)管理社區內城市低保對象檔案。
第三章申請、評估和審批
第十一條城市低保工作一般按照個人申請,社區評估、審核、公示,街道復核,區(市)審批的程序進行。
社區建立城市低保評估小組,負責對申請城市低保的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向社區民主議事會介紹申請城市低保家庭資格評估情況,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對需復核的城市低保家庭進行重新評估。
街道建立城市低保評估委員會,負責對社區未通過且本人有異議的城市低保申請進行復評。
區(市)建立城市低保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對街道復評後仍無法確定,需區(市)評審的城市低保申請進行評審,對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申請城市低保,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街道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收入證明等必需材料。
社區、街道應當向擬申請城市低保的當事人說明解釋有關規定,並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開告知書》。
第十三條社區接到個人申請材料後,由社區城市低保評估小組對該家庭的收入、生活狀況、成員身體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公示。調查評估並公示後,社區發給並指導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調查評估情況經社區城市低保評估小組成員集體研究,形成調查評估意見,提交社區民主議事會討論。
社區民主議事會討論城市低保申請,應當由社區居民小組長、申請人等列席會議。
社區民主議事會討論城市低保申請的一般議程為:
(一)申請人宣讀申請表;
(二)評估小組介紹評估情況;
(三)議事會成員向申請人進行詢問;
(四)申請人回答詢問;
(五)申請人退場;
(六)對調查評估意見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申請人的城市低保資格經社區評估小組評估後,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審議。民主議事會全票通過的,直接由街道審核,報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城市低保資格經社區民主議事會討論未通過,申請人堅持提出申請的,社區居委會須報街道評估委員會進行復評。
第十六條申請城市低保資格經街道評審未通過,申請人堅持提出申請的,由區(市)城市低保評審工作委員會予以特別評審,由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根據評審結果作出審批決定。
第十七條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證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申請人提出申請及提供證明材料後,社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調查、公示;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進行討論,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街道;街道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審批;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街道對需復審的,應當不超過7個工作日;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對需特評的,應當不超過7個工作日。
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由街道或社區代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次月通過銀行發給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社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城市低保情況進行公示:
(一)在社區城市低保民主議事會召開前,將城市低保申請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日;
(二)對已納入城市低保的情況,每季度進行公示;
(三)對取消城市低保的情況,及時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城市低保家庭戶主的姓名、人數、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住址等。
第四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九條申請城市低保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戶籍所在地常住非農業戶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准。
第二十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且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一)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
(二)連續兩個月不按時領取保障金的;
(三)不接受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核查的;
(四)無特殊情況未進行續保申請登記的;
(五)符合就業條件無正當理由1年內兩次拒絕有關部門介紹就業或技能培訓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性活動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其他經區(市)以上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按有關程序認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確定
第二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貨幣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含自謀職業)或生活補助費、離退休金、中心退養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特許權使用收入、租賃房屋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第二職業收入、自謀職業收入和其他一切應計入的收入。實物收入按市場價折款計入家庭收入。
若申報對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穩定,則按申請之日起該家庭前3個月收入的平均額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人數確定。
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政府頒發的對特別貢獻人員的獎勵金,區(市)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工傷人員的護理費,因公(工)死亡人員及其家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因公(工)致殘返城知青的護理費,按規定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政府和社會給予貧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補貼,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不計入城市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過渡性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給予6個月的緩沖期後,從第7個月開始計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三條對連續6個月以上未領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的在職職工(含廠內待崗、廠內退養、病休等各類離崗人員),按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工資收入的認定,市屬以下(含市屬)單位職工,經所在單位工會和勞資部門審核,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由企業所在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省屬以上(含省屬)單位職工,經單位工會和勞資部門審核,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認定。
第二十四條中心退養人員基本生活費,經職工所在單位勞資部門審核,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由市、區(市)再就業服務中心認定。
第二十五條協保人員憑協保人員失業金申領卡或協保人員就業(生活)補助申領卡予以認定。
第二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憑本人《失業證》和養老金存摺予以認定。
第二十七條從事家政服務、保潔、保綠等非正規就業人員的收入,根據區(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門制定的評估參考標准確定。
第二十八條單親家庭需提供撫(扶)養費或企業遺屬補助費證明,獨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贍養費及收入情況,企業遺屬(含企業遺屬孤老)需提供遺屬補助費證明。
第二十九條因建設征地農轉非等原因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補助費的人員,申請城市低保時,已繳納社會保險並無剩餘的(應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單據為依據),其安置補助費不計入家庭收入;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計入家庭收入,其剩餘部分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月數,在可分攤的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
第三十條農轉非家庭農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其當年承包地的收入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一條對家庭人均收入難以確定的,申請人須提供前4個月其家庭每月用水、電、煤制氣、電話費的交費單據。
第六章特別申請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現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戶籍情況、戶口所在地的房屋情況及城市低保救助情況證明,向實際居住地社區申請辦理。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普通中等學校就讀的農業戶口子女,可以按規定享受城市低保。
第三十四條年滿30周歲以上且未婚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申請城市低保。
第七章分類管理與救助
第三十五條按有經濟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將城市低保家庭實行A、B、C三類管理:
(一)A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為孤寡老人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況無變化且困難較大的家庭;
(二)B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已退休或已正規就業,且收入來源比較明確、相對穩定的家庭;
(三)C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在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家庭收入波動幅度大或家庭成員結構易變動、明顯不穩定的家庭。
第三十六條已納入城市低保的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B類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該家庭成員應當首先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登記,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會同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優先為其提供就業和培訓機會。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按規定予以辦理城市低保。
第三十八條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城市低保人員,由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組織參加每月累計不少於24小時的公益性活動。其中,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員,可適當安排強度較輕的工作,工作時間可以酌情減至每月累計不少於12小時。
第三十九條C類家庭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領取保障金後的10日內,向社區提出續保申請,並如實申報本季度家庭收入。
第四十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實施分類救助:
(一)對因政策原因未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難家庭,以及遭遇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實行臨時困難救助;
(二)對家庭成員患病的城市低保家庭,採取降低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等方式,實施醫療救助;
(三)對城市低保家庭中孤兒、殘疾人和社會孤老實施專項生活補貼;
(四)對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讀有困難的,通過採取減免學雜費、發放人民助學金、發放貧困學生獎學金、提供勤工助學條件,實施就學費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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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青島市最低工資標准2023
青島市七區、三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2100元、1900元,分別上調190元、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1元、19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根據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19元、17元。
根據《通知》,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9元。
據了解,山東省上一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為2018年4月29日,青島市七區、三市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910元、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9.1元、17.3元。根據本次全省最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青島市七區、三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上調190元、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上調1.9元、1.7元。
加班工資規定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棚鏈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顫和擾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照150%的比例按時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其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300%的比例按時支付工資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
其標准為: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3)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
其標准為: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2)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3)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3、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病假期間,物價補貼照發,如發生職工的病假工資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八十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4、疾病救濟費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茄旦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❹ 2023年城市低保標準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島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再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9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5元,提高了5%;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7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1元,提高了5.7%;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由每人每月149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68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由每人每月117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87元。
為貫徹落實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困難群眾救山慶助保輪派障水平,日前,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提高青島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島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實現再提升。
根據《通知》,青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045元。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城鄉統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045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91元。此次提標後,青島市城市低保標准提高了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前為每人每月995元),農村低保標准提高了5.7%(農村低保標准調整前為每人每月748元),低保標准首次突破1000元。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568元,此前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每月1493元。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568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187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調整前為每人每月1173元)。孤困兒童基本生活標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同步提高。
青島市將牢牢發揮社會救助「兜底性」「基礎逗桐握性」作用,實現高效救助、精準救助、溫暖救助。據了解,截至今年11月,全市共保障城鄉低保7.8萬人,保障城鄉特困1.3萬人。
❺ 青島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2
1.市南區、市北區、黃品區、嶗山區、李論區、城陽區:月最低工
資標准為 1710 元,最低小時工資為 17.1元:
2、膠州市閉彎山、即墨市、平度市、菜西市: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 元,最低小時工資為 15.5元。青島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准由 1600
元調整為 171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淮由 16 元調轎中整為 17.1 元;即墨市、膠州市、菜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准由 1450 元調整為 15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 14.5 元調整為15.5元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和鬧氏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執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准由 1600 元調整為171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 16 元調整為 17.1 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准由 1450 元調整為 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 14.5 元調整為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