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領證最低不能超過多少
『壹』 女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
法律分析: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律上明確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對於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不達到法定年齡的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純隱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慎緩零五做孝廳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男生女生領證年齡
男生領證年齡最小是二十二歲,女生領證年齡最小是二十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關系,雙方的財產也只能按照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備局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仿改讓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殲脊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叄』 女孩子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
領證法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的:「結婚年齡,棗攔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效力
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塌或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凳衫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三、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肆』 女方領結婚證年齡要求
法律分析: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盯橡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法律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穗跡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凱族旁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二十周歲是法律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結婚證領取除男女雙方年齡符合要求外,還需滿足男女雙方自願,非直系血親叢李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條件。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畢兄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滲數遲的,應當補辦登記。
『陸』 女生領證法定年齡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女性的結婚年齡不低於20周帶段歲,即剛到20周歲的時候,女性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性不得低於22歲。
法律蠢清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正陵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柒』 女生領結婚證法定年齡
法律分析: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目前,我國慶瞎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搭差納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知沒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捌』 女生領證法定年齡
女生領證法定年齡是二十周歲以上。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結婚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
申請辦理結婚證流程一般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男女雙方須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戶液簡慧口證明至雙方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咐裂記部門辦理申請。具體證明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男女雙方的戶口簿原件或者是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3)婚姻狀況相關證明;
(4)再婚人員提供特殊證明,如法院判決的離婚證書鬧答;
(5)婚前體檢根據當地不同規定來做。
2、審查。婚姻登記部門負責人員對男女雙方的結婚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人員經審核以後,如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才准予登記簽發給結婚證。如不符合登記要求則應當出份書面說明並且給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