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書多少時間能下來
A.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十天能出來。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所需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對於復雜的交通睜晌鏈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謹彎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悉孫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B. 交通責任認定書一般幾天出來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沒前飢般十日內可以出來,但如果需要檢驗的,時間會加長。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悔喊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3、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枯返任。
C.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久需要多長時間出來
法律分析:
交通責任認定書一般都會在10天左右就出結果了,最晚不會超過半個月。有些地方的交警大隊效率高的或者涉及的交通事故比較簡單,那就會比較快。一般會在一個禮拜之內就會出結果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要比其他的行政性文件要快。一般結果一出來,就可以提車了,沒有責任的直接提車回去。有責任的一方,就需要交點罰款等交警大隊確認之後,開出提車證明,才可以去停車點提車。有責任的那一方,如果運氣不好,碰巧交警大隊事情多的時候,那就可能需要兩三天才可以提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緩則臘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擾滑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盯擾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D.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正常情況下,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是10天出,但是如果需要檢驗的,則不確定,因為檢驗的時間是不好確定的,所以一般是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嘩褲當在檢驗亂跡簡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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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州氏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十天之內下來。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天之內完成製作,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可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天之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針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該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天之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在製作後的3天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訴訟的相關權利以及期限。構成交通事故應該具備以下幾點:必須是車輛導致的、在道路上發生的、在車輛行駛或停放中發生、出現碰撞、碾壓等情況、導致事故的原因主要人為的因素、必須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發生。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3、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薯李下發給事故雙方。4、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條件(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准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范疇。(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攔手畢。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簡芹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