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薪資最低是多少
Ⅰ 勞務合同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主觀:
勞務合同沒有最低工資要求,適用《民法典》,有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工資。勞猛猜彎動合同有最低工資要求,適用《勞動法》,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枝悶、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兆腔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Ⅱ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主觀:
這是公司的內定的發放薪酬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有自己的薪酬發放規定,只要在勞動合同中已經寫明的就是合法的,但是最終的工資收入不能低於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准 。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或判在 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談旅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衫侍改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Ⅲ 勞動合同薪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員工在確定工作之前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會確定基本工資,一般公司承諾的多少,在最後發放時都會准確。如果並沒有填寫薪資標准,那員工的工資不會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或者不低於承諾工資的80%。一般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職稱工資+崗位工資+業績提成+績效獎金+滿勤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為X元,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X元/月績提成根據員工當月業績發放效獎金根據員工當月各方面績效表現給予獎勵勤工資根據考勤情裂局況發放稱工資根據員工審核後的職稱標准發放位工資根據公司崗位標准發放。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肆襪讓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好晌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Ⅳ 勞務關系有最低工資限制嗎
勞務關系 不屬於 勞動關系 ,不能適用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准 。 最低工資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塵羨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准支付的勞動報酬。建立勞務關系後,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 工資 標准。具體工資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02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肆睜 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派雹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Ⅳ 勞務關系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主觀: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很重要的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往往是關繫到我們生活水平的,所以我們在發放工資的過悄叢程中,一定不能夠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我們可以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去舉報。一、勞務工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准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准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根據上述解釋,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部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勞務合同不屬於最低工資標准規定的范疇。二、最低工資有什麼用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啟盯櫻、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則者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通過一定立法程序所規定的、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後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三、最低工資包括養老保險嗎1、最低工資標准指的是應發工資,其中包含了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金額,也就是說領取最低工資標准者,在被單位扣繳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金額之後的實發工資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金額的。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2、從上面可以看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准,包括了養老保險,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低溫有害等環境下的補貼,也不包括福利待遇。
法律客觀: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Ⅵ 勞務合同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最低是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確定基本工資的主要條件是社會和企業的經濟碧猛水平,企業的勞動條件狀況,生產、工作崗位勞動的繁重程度等。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工資報酬的話,雙方應該重新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宏扮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蔽慧灶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