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口能達到直轄市
『壹』 人口到多少才能設為市
一是區域布局要合理,新直轄市應該是大的區域內的首位中心城市,有足夠發展空間。應與原有直轄市有一定距離,否則浪費資源、增加內耗,抵消和減弱中心城市的輻射功能。
二是人口不宜少於200萬人,否則難以形成區域政治中心的地位,這是一個城市經濟社會效益的基礎。
三是應有較強的經濟實力,經濟總量應高於全國大城市平均值,財政至少能夠自給自足,這也是保障中央財政調控能力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這三個條件全部具備才能設立直轄市。
當然,條件具備了也不一定能成為直轄市,這和國家的戰略布局有關系。
『貳』 直轄市的設立標準是什麼
中國目前只有四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這四個直轄市,在國內的城市中,經濟和生態環境的體量都是比較靠前的,帶動了周圍地區的經濟發展。常住人囗較多,配套設施齊全,發展良好。而且地區生產總值和人均生產總值比較高,且均屬於國家直接管轄。在行政位級別與省同級。
一、各直轄市成立的時間
1949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北京成為新中國的首都,中央直轄市。
1949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上海成為直轄市。
1949年十一月,天津市為中央直轄市,至1958年2月後取消。1967年1月恢復為直轄市。
重慶直轄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重慶成為中央直轄早中燃市,是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軍政委員會和西南軍區所在地,是西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1954年大區撤消,重慶成為四川省轄市。
重慶直轄市在1997年3月14日,經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批准,重慶正式成為中國第四個、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重慶再次被確立為中央直轄市,1997年6月18日,直轄市掛牌成立。
各直轄市簡稱如下: 北京:簡稱「京」。 天津:簡稱「津」。 上海:簡稱「滬」。 重慶:簡稱「渝」。
『叄』 作為直轄市,至少要需要多少萬人口
設立直轄市是有硬指標的,最起碼的就是人口,總人口要在千萬以上,城市人口(非流動人口)也要達到400W以上,青島、杭州的城市人口不過百萬左右是肯定不可能變成直轄市的!真正有可能劃歸直轄市的城市全國也只有:沈陽、廣州、成都、武漢、鄭州、哈爾濱等幾個城市,但是我們需要看到,重慶已經直轄,成都幾乎不可能再變成直轄市;黑龍江全省人口也不過2000多萬,劃出去一大半的人口把哈爾濱變成直轄市不現實,而且同處東北,城市地位上顯然不及沈陽;東北、中部和華南肯定都要樹立起直轄市的,問題是先後順序,廣州即便不劃歸直轄市它的經濟已經很好了,而且廣東一直被做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試想一塊蛋糕全可廣東先得,是否會出現嚴重的不平衡呢?!所以這個直轄市若設,勢必是在東北或中部,問題是誰的腳步更快,國家更看重哪裡!中央的想法沒人知道,對此只能是猜測!那麼就只能看兩地三城的自身狀況了!這三座城市顯然沈陽的優勢比較明顯,沈陽的經濟雖相比一些東部大城市有不及,但是比之武漢、鄭州尚優勢明顯,在城市規模、地位相近的前提下經濟實力又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此外,我們不得不考慮的一點就是東北地區的戰略地位,東北地區的發展很長時間很大程度上受制於中俄、中日關系,中國改革開放已經30年,冷戰時期也早已結束,做為中國工業心臟的東北的發展國家不可能一直持觀望保守態度。東北的發展相比其他地區更關乎國家的安全和國力,這一點中央不可能不考慮,一個國家總結起來有三個心臟,缺一不可——政治心臟、經濟心臟和工業心臟,政治心臟不必多說,一個國家的上層建築;而經濟心臟的定義則比較困難,我們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那麼這個經濟基礎顯然是整個國家的整體經濟基礎,而我們所說的經濟心臟則可歸納為全國經濟的「帶頭人」,從目前的經濟形式上看,這個「帶頭人」顯然還是長三角和珠三角;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的穩定,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於強大的軍事力量和工業基礎,而這就需要國家有一顆強勁有力的工業心臟,從這個角度講,東北地區經濟更需要強化,以改變一直以來逐漸走軟的工業心臟,要讓這顆心臟的每一個齒輪每一根鏈條都強勁有力,一個直轄市和一個特區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基礎的要求,東北的士氣需要振奮,心不強、氣不振,經濟談何振興!?難道國家要放棄現有的基礎在其他地區再建設一個新「東北」?中央沒那麼愚蠢,經濟發展不允許這樣做,未來的國際形勢變幻莫測也不會給你那麼長的時間廢棄一根樑柱而再去建設另一根樑柱
『肆』 直轄市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告滑弊:成立直轄市需具備以下條件: 明顯的區位,經濟,政治,貿易,交襪族通,體育,醫療,科技,歷史,文化,教育,生讓侍態環境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生態環境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於600萬人。
法律依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 一、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二、重慶直轄市管轄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
『伍』 直轄市標准
直轄市規定人口不少於200萬人。
成立直轄市主要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例如原四川省重慶市為計劃單列市,國內政治經濟地位較為突出。
2、人口不少於200萬人,且是所在區域最大的城市,因為密度人口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
3、非省會城市優先考慮,且城市和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綜合實力等超越所在省省會城市,長期居省內第一位置,例如原四川省重慶市。
4、省會直轄後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負省會職責。
5、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至少達到自足水平,便於往後政府調控。
6、盡量不破壞所在省的行政版圖。
適應十八大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要求,在全國兩會完成中央本輪機構改革後,相應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也將啟動,而優化行政層級和州唯行政區劃設置的改革,可能會使得全國的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直轄市名單高粗進行調整,其中直轄市的名單可能會增加,此外一些經濟總量大的城市,可能相應的級別會升高。
而盡管多年來全國兩會以及地方兩會有建議將很多城市升級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提案或議案,但是具體怎麼調冊念培整仍待國家研究,目前屬於敏感時期。
截至2014年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另有5個計劃單列市,分別是大連、廈門、寧波、深圳、青島;10個副省級城市,分別是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其市領導也屬於副省級,即副部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