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的多少時間內進行詢問
發布時間: 2023-05-25 08:12:25
A. 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後多長時間訊問
法律主觀:
逮捕後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下面是詳細規定: 1、一般刑事案件的 偵查羈押期限 。根據 刑事訴訟法 規定,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森枝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四類特殊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四類案件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寬春芹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3、在四類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依照本法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冉延長2個月。 4、對於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理。
法律客慎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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