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結婚最低年齡是多少歲
①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多大
現在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生為年滿二十二周歲,女生為年滿二十周歲。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指結婚的最低年齡,中國公民要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需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因此男生年滿法定結婚年齡二十二周歲,女生年滿法定結婚年齡二十周歲,就可以一起前往人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相關法律確襪衫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告者腔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滿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早於二十嫌尺二周歲,女不早於二十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條件。
② 婚姻法結婚年齡新規定
法律分析:
關於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③ 新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
法律主觀: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配睜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准。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太高了,屬世界之最,不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不符合優生優育的要求。我國歷史上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大抵是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左右。例如,唐開元令規定,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嘉定令規定,男十六,女十四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國民政府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外國的法定婚齡也不高,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男不滿十八歲,女不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法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結婚。還有的人主張將男子的結婚年齡降低二歲,使男女的結婚年齡都為二十周歲,或將女子的結婚年齡提高二歲,以示男女平等。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國外也有這樣規定的,如瑞士民法典第九十六條規定,男滿十八周歲,女滿十八周歲,始得結婚。婚姻法關於兆氏男女結婚年齡差的規定,導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找結婚的伴侶總是習慣於男的比女的大,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其後果是造成同年齡段的男女比例失調。過去規定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有個年齡差,主要考慮的是,女子比男子成熟早。依照現行婚姻法的培猜歲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年男女都已發育成熟,不存在先成熟後成熟的問題。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不需要有這個年齡差的規定。立法機構對上述兩種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意見未予採納。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因為,是經過反復論證和研究後確定的,既考慮了計劃生育國策,防止人口過快增長的因素,又考慮了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等實際狀況,不僅有充分的科學根據,而且能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1980年婚姻法規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大二歲,並不是說要結婚的男女的歲數差必須是差二歲。男女之間差多少歲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結婚對象的結果。這一規定也不是說要求結婚的男子的歲數必須比女子的歲數大。實踐中女子的歲數也可以比男子的歲數大。婚姻法規定的基本意思是,男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二周歲以上,女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周歲以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一條件的基礎上,男子可以比女子大,女子也可以比男子大,一方比另一方大多少歲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確定。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的同志還提出,目前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現象嚴重,要求規定結婚的男女之間歲數不要相差太大,如有的歲數相差可以做父女或母子,甚至可以做爺孫等,有傷風化,這些人結婚的目的很少以愛情為基礎,多是為追求金錢等物質利益,這種現象如果不及時制止,不利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個意見沒有被採納,主要的考慮是,結婚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民事行為,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事,當事人選擇與誰結婚,什麼時間結婚,採取什麼方式結婚,結婚的目的等,純粹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國家不能過多地干涉、限制,只要結婚的男女的結婚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利益即可。否則,不利於社會的安定、祥和,不利於經濟的建設和國家的發展。
法律客觀:
《婚姻法》 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④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培轎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乎中改不批准男女雙方結歲判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
⑤ 我國現在法律最低結婚年齡是多少
您好,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年齡的要求是:男性的最小是22周歲。女性的最小年齡是20周歲。
⑥ 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最低是多少歲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相信大家也知道我國對男女結婚的年齡作出了規定的,但這里的規定卻僅僅是最低的年齡規定,即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只要同時都達到了這個年齡規定,那麼就認為是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不過現在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最低是多少歲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最低是多少歲
(一)首先,根據我國法律,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其次,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最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
二、結婚時虛報年齡有什麼後果
(一)一般規定: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告鋒舉不必追究什麼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襪碧(二)後果:《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 定的基山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 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說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其中女性需要年滿20周歲,不過要是男性的話,則此時的最低結婚年齡就有點高了,要求必須要達到了22周歲的,才算是符合規定的結婚年齡要求。另外,除了年齡之外,結婚也涉及到了其他的條件,這方面的內容請上網站進行了解。
⑦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法定結婚年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隱顫結婚的最低年齡。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新加坡、日本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俄羅斯規定為十八歲;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灶拿敗;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中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歲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敏高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⑧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
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規定為: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銷叢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衍生問題:
無效婚姻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原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判大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掘斗豎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癒的無效婚姻。
6.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⑨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一、什麼是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族納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二、我國結婚年齡的規定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隱慶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最佳婚育年齡是多少歲?
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灶穗握不得早於22歲,女方不得早於20歲」,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並不是最佳年齡,從醫學的角度看,最佳結婚年齡男方應為25~27歲,女方為23~25歲,早在中國古代,就對選擇適當的年齡有一定的看法,如「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強壯壽。」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從生理上看,男女青年的青春發育期雖標志著性發育趨於成熟,但身體發育尚未完善,一些重要臟器還沒有發育好。女性的生殖器官一般在20歲以後才逐漸發育成熟,而全身的骨質化,如牙齒的鈣化,出齊智齒要到23歲以後才能完成,骨骼和高級神經系統要到24歲才發育成熟。男性生殖功能的發育和成熟比起女性來還要晚一些,如過早的婚育產生的精子數量少、質量差,容易發生精子殘缺、染色體等異常。其胎兒的先天畸形發生率明顯增高。
據有關資料統計,18歲以下及35歲以上孕婦所生的嬰兒患「先天性愚型」者比適齡孕婦所生嬰兒患病率高數10倍,而且,青春期孕婦易患高血壓、風濕熱、心臟病、腎臟病等10多種合並症,臨產和分娩時又容易出現產前子癇、產程延長、出血、胎盤早剝等,不僅孕婦死亡率高,而且新生兒中低體重兒及死於1歲以下的嬰兒佔6%,是非青春期孕婦所生嬰兒死亡率的24倍。
⑩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歲領證
結婚年齡是國家規定的男女最低結婚年齡,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那新婚姻法對結婚年齡有沒有改變呢?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1、關於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胡伏游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2、有人建議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應提高
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法定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
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准。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褲銷,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
在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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