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㈠ 河南最低工資時薪標準是多少
法律主觀:
最低工資標准是關於到每一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很多地區對於最低工資標准都是實行一年一調整。那麼對於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是怎麼樣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根據《通知》,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唯吵森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擬定了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報經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同意並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勞動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與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一樣。河南省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碰余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指畝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根據要求,《通知》公布後,各類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㈡ 2023年贛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們知道職工在公司裡面工睜亂作最關系的問題就是工資了,每個地方工資計算是不同的。那麼在贛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怎樣的呢?關於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是很懂。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2022年首早慎贛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贛州市屬於二類區域的。
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准及其適用區域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江西省最低工資標准及其適者敬用區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一、一類區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時
二、二類區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時
三、三類區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最低工資標准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准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准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在贛州市最低工資是有1730一個月這樣,根據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來計算職工的工資是有多少的,希望大家明白。
㈢ 雲南最低工資2022最新標準是多少
雲南省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消息(2022年)接下來跟我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鏈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如下:
一、具體標准
(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90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8 元。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75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7 元。
(三)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60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6 元。
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准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我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棚老散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三、計算含讓口徑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法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執行時間
上述標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准公布後10 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