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小車最低速度不能低於多少
1. 高速公路上汽車的最低行駛速度限制為多少
60千米/小時。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允許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按照下列規定的速度行駛:
(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時速,標明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2)在高速公路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每小...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高速公路為何要限制機動車的最高、最低時速呢?介紹說,這主要是充分考慮了高速公路設計速度而定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統計表明,超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占整個交通事故的55%左右。但有些駕駛員常有路況好、視野開闊,不會出事的僥...
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2. 小車高速最低限速多少
高速小車的最低限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比如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右側就屬於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如果是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最低車速為100,中間最低車速為60。
高速行駛的注意事項:
(1)高速公路有同向2車道和同向3車道。
(2)從左向右最低限速由高向低。
(3)最右側是最慢的車道,最低限速70。
高速公路應該怎樣正確行使?
1、高速公路行駛時一定要注意限速的問題,不能夠超過規定時速太高,離開高速公路時,如果看到首個出口標志時,就應該做好駛離的准備。
2、車輛行駛到離高速出口500米處就應該打開右轉向燈,使車速漸漸放慢,從而以恰當的速度進入到減速車道上。
3、進入到減速車道之後,應當關閉右轉向燈,要觀察一下限速標志,進入到匝道之前的車速是多少為正確。
4、車輛行駛匝道之後,將車速控制在限定時速下,掌握好車輛行駛方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消坦虛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拿燃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信衫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3. 在高速公路上小車限速最低是多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4. 上高速最低車速不能低於多少
上高速最低車速不能低於60公里每小時
高速公路上行駛規定的最低時速不能低於60公里每小時,最高不能超過120公里每小時。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行駛時速可以按照車道的劃分來判定,一般三車道的高速公路,最右側車道的速度限制為60公里每小時到90公里每小時,中間車道的速度顯虛坦示為90公里每小時到110公里每小時,最左側車道的限速為110公里每小時到120公里每小時。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汽車規定的最低時速時,需要扣三分,處20塊以上200塊以下的處罰,因為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太低,容易導致車輛出現擁堵,發生追尾等現象,造成交通的安全隱患。
一、高速公路最低時速扣分規定:
1、在高速公路低於最低時速行駛,低於最低限速20%以內的,不予罰款處罰。
2、根據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速度時速20%以上的,罰款200元,記3分。
3、因修路、堵車、雨霧等惡劣天氣造成高速公路上車輛時速低於最低限速的,將不予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高速公路行駛速度過慢是要受處罰。在高速公路上,如果車輛行駛速度過慢,極易造成後車追尾的交通事故。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條明確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這也是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60公里的三輪車、農用車輛等低速車輛不讓上高速公路行駛的原因。
二、高速公路為何限制最低時速?
高速公路上行車也不是速度越慢越安全,最低車速的規定是為了保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盡可能使前後車輛以同樣的車速行駛,減少超車和換坦判車道的次數,以達到減少事故發生的目的。如果低於最低時速行駛,反倒危險。設限速標志的初衷當然是為了制止交通違法,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讓譽改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5. 汽車在高速上面的最低限速是多少
汽車在高速上面的最低限速是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特殊情況除外,如遇到惡劣天氣、發生交通事故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拓展資料:
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規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國盡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包括)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國家對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直達干線也稱為高速公路。
一般來說,高速公路能適應120千米/小時或者更高的速度(一飢汪叢般為120千米/小時),路面有4個(包括)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採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設有齊全的標志、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行走,與其他線路採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
從定義可以看出,一般來講高速爛櫻公路應符合下列4個條件:
(1)只供汽車高速行駛;
(2)設有多車道、中央分隔帶,將往返交通完全隔開;陵笑
(3)設有立體交叉口;
(4)全線封閉,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車在規定的一些立體交叉口進出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