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最低多少股權
㈠ 北交所集合競價規則是什麼
北交所集合競價規則
【1】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
【2】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3】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股票在交易層面:可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北交所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 北交所的連續競價期間,投資者可以自行下單,也可以委託證券公司的人幫忙下單,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漲跌幅限制30%。
拓展資料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其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在《交易規則》中予以明確;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要,為今後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制度空間。
北交所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內容沒有變化。
漲跌幅限制及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特點,為了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 ± 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盤中價格收斂,增強價格連續性,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 ± 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競價交易的申報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 每筆申報可以1 股為單位遞增, 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競價交易申報類型為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包括本方最優申報、對手方最優申報、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以及最優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連續競價期間,同時對市價申報實施限價保護措施。
競價交易的臨時停牌機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針對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當股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 30% 、 60% 時,實施臨時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鍾,復牌時採取集合競價,復牌後繼續當日交易。
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為協議交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要求。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確認時間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與其價格漲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理性看待市場,沒有隻漲不跌的市場,也沒有包賺不賠的投資,投資者應理解並始終牢記「買者自負」的原則與「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的投資准則,防止不顧一切、盲目投資的非理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