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工廠拆遷多少錢一平
⑴ 濟南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濟南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對於廠房不能拆遷的房屋、建築物損失的補償,不能按農房的標准;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3、對於不能搬遷的機器的補償費用;4、對於設備的搬遷費用和機器的運輸費用的補償;5、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具體的補償金額以江蘇省經濟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⑵ 濟南政府拆遷企業土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濟南政府拆遷企業土地補償標准主要包括:1、對於企業因為拆遷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可以適當補償預期的經營費用;2、企業地上物的損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3、因為拆遷造成的搬遷費用,物資的運輸費等;4、對企業解聘員工的安置費用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⑶ 2021濟南拆遷補償標准表
房屋類補償標准為:鋼混結構1050—1250元/_;磚混結構(樓房)850—1050元/_,磚混結構(平房)600—800元/_,磚木結構(平房)500—700元/_,簡易結構補償標准為320元/_。補償面積以有效證明文件記載或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遷墳補償標准為1200元/座,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准可在上浮100%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喬木類別中,胸徑小於5cm(幼樹,松柏樹小於3cm)補償標准為10—30元/棵,胸徑5—10cm(松柏樹3—6cm)補償標准為30—60元/棵,胸徑10—20cm(松柏樹6—10cm)補償標准為60—70元/棵,胸徑大於20cm(松柏樹10cm以上)成材料,補償標准為70—80元/棵,樹歸原主。灌木類補償標准為:一年生以內10—20元/墩,一年生以上20—30元/墩,觀賞經濟類可提高40—60%。苗圃類別補償標准為:3年以下(移栽,下同)2000—3000元/畝,3—5年3000—6000元/畝,5年以上6000—10000元/畝,花卉苗圃上浮30%,對稀有珍貴苗木可委託有資質機構進行評估、認證。對其他未列入的地上附著物,參照標准中相近情況給予適當補償。難參照的或被補償人不接受本補償標準的地上附著物,可委託有資質機構評估或認證,按評估或認證結果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⑷ 濟南拆遷補償
濟南拆遷補償如下:
1、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或現房但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的,被徵收人需要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上述標准支付二次搬遷費;
2、臨時安置費:過渡期內,月非住宅用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給予。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搬遷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8%給予獎勵。超過徵收補償合同期限搬遷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2%給予貨幣補償。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⑸ 濟南市最新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房屋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被徵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計算;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或現房但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的,被徵收人需要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上述標准支付二次搬遷費。企業單位對房屋搬遷費標准有異議的,可由徵收雙方委託評估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范圍內有兩套或者兩套以上住宅房屋,合並計算面積仍達不到建築面積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准資格的規定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范圍外另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仍達不到建築面積46平方米的,選擇房屋安置時,合並計算後的面積與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間的差價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選擇貨幣補償時,按照建築面積46平方米貨幣補償金額減去徵收范圍外房屋的市場價值計算補償金額。
⑹ 濟南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根據通知要求,房屋類補償標准為:鋼混結構1050—1250元/㎡;磚混結構(樓房)850—1050元/㎡,磚混結構(平房)600—800元 /㎡,磚木結構(平房)500—700元/㎡,簡易結構補償標准為320元/㎡。補償面積以有效證明文件記載或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遷墳補償標准為1200元/座,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准可在上浮100%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⑺ 山東濟南企業拆遷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山東濟南企業拆遷賠償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企業地上物損失的補償,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
2、拆遷補償費用,搬遷的費用和物資的運輸等;
3、對於企業因為拆遷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可以適當補償預期的經營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⑻ 濟南市拆遷補償標准
拆遷補償標准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⑼ 2022年濟南拆遷補償標准明細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2年濟南拆遷補償標准明細:一、濟南市房屋價值補償標准: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二、濟南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⑽ 濟南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濟南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對於廠房不能拆遷的房屋、建築物損失的補償,不能按農房的標准;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3、對於不能搬遷的機器的補償費用;4、對於設備的搬遷費用和機器的運輸費用的補償;5、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具體的補償金額以江蘇省經濟水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