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錢每月發多少錢打到哪裡
⑴ 低保戶的錢打在什麼卡上
申請低保通過以後,當地民政部門會給你一本指定銀行的存摺,他們會定期把錢打到銀行,由銀行把錢再打到每個低保戶的存摺里。這叫社會化發放。現在大多數地區都是發放存摺,因為發放銀行卡的話,銀行卡本身也是有成本費的。農村低保實際上是補差金額。低保每個月多少錢是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減去你的收入而得到的。比如你的家庭有三口人,家庭收入總計是700元每月,而你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人均300元的話。你所拿的低保金=300*3-700=200元。
低保金每個人拿到的都不一樣,因為那是根據你的收入多少核算出來的。但是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一樣的,例如江蘇南京現在城鎮戶口是360/月,農村戶口是240/月。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因為每年都會有所變化,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民政局。低保戶,有一證一卡,即是低保領取證和銀行領取卡,那麼必須是在指定的銀行,憑領取卡,帶上身份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低保金。申請低保的條件: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拓展資料:低保戶銀行存款不能超過多少?
低保戶存款一般不能超過不能超過本地區的6個月低保標准。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不同城市對於低保戶的存款上限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以各地的政策要求為准。想要申請低保,家庭的人均存款不能超過本地區的6個月低保標准,如果每個月領取500元的低保金,6個月就是3000元,家裡如果有5個人的話,就是15000元,也就是說申請低保,家裡的總存款要少於15000元。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⑵ 農村低保錢打到社保卡嗎
農村低保錢是打到社保卡上。
領取低保的行為人通常需要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分別是:
1、必須要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必須要是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以及實際生活水平,需要低於當地的農村低保標准。具體的標准可以去詢問當地的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⑶ 低保每個月幾號發放
低保發放時間具體如下:
1、低保錢每月10號前到帳;
2、但是有部分地區是每月中旬發放。還有部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底發放。有的地區在每月的初、中、後十天分布,但一般在月底前分布。也有低保按季發的,也就是三個月發一次。一般會在當月4日前發出。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申請農村低保需要什麼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⑷ 低保錢是打在哪裡
低保錢一般是打到個人帳號上,但這帳號是申請低保時要讓社保中心留檔的卡號。
⑸ 低保幾號把錢打到卡上
法律分析:每個地區規定的不同,所以發放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具體還是要到當地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主要為下面五種:
第一種:一般低保是每個月的十號前發放。
第二種:有的地區是在每個月的中旬發放。
第三種:部分農村地區的低保發放時間是在月末。
第四種:有的地區是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發放的,但一般都會在月底前發放。
第五種:也有按照季度發放低保的,就是三個月會發放一次,一般的那個月的4好前發放。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⑹ 低保幾號把錢打到卡上
按規定每月10日前發放當月低保,所以按規定是每月10日前。各地發放時間不一定。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由經濟學家吳敬璉引發的「全民低保」大討論,把中國正在著力構建的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輿論前台。
所謂「全民低保」,較為完整的表述應是: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城市低保」)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農村低保」)。
中央財政應盡早安排農村低保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省財政應進一步提高農村低保專項補助資金比例,主要投向區域內財政困難市、縣。鑒於國外經驗和中國城市低保制度的實踐,為確保農村低保制度順利實施,農村低保資金的籌措應以省以上財政投入為主,市縣財政配套為輔。省以上財政投入以不低於資金總量的70%為宜。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力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⑺ 低保的錢打到哪個卡上
地民政局指定銀行的銀行卡上。低保錢是由當地民政局指定的銀行代發的,按規定低保戶必須帶身份證去指定的銀行辦理銀行卡領取低保金。所以是打到當地民政局指定的銀行銀行卡。申請低保通過以後,當地民政部門會發放一本指定銀行的存摺,他們會定期把錢打到銀行,由銀行把錢再打到每個低保戶的存摺里,這叫做社會化發放,只要拿存摺到對應的銀行取款即可。 另外要注意以下說明:
低保金額按時發放,一月一次,部分地區按季度發放;
發放後請及時取出錢款;
民政部門在次月月初會核查賬戶,如果低保未使用將予以收回;
低保戶一年多次出現未使用低保,或連續半年未使用低保,下一年度將取消低保資格。每個地區規定的不同,所以發放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具體還是要到當地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主要為下面五種:
第一種:一般低保是每個月的十號前發放。
第二種:有的地區是在每個月的中旬發放。
第三種:部分農村地區的低保發放時間是在月末。
第四種:有的地區是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發放的,但一般都會在月底前發放。
第五種:也有按照季度發放低保的,就是三個月會發放一次,一般的那個月的4好前發放。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⑻ 低保是每個月都打錢嗎
一、低保是每個月都打錢嗎
1、低保一般一月一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2、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二、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低保的條件如下:
1、屬於申請地戶籍居民,持有相關戶籍材料;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本地區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⑼ 低保戶一個月補貼多少錢錢是打給戶主
440元。低保戶一個月補貼是440元錢,錢是直接打給戶主的。補貼(allowances)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
⑽ 請問低保是怎樣領錢的,是打到銀行卡里嗎
是的,直接打到銀行卡裡面。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
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應當將農村低保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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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低保對象花名冊及當期發放的低保資金數額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審核並支付資金。
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地方的農村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於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城鄉低保資金的清理和對賬工作,並按要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鄉低保資金年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說明。